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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心妹妹 于 2008-9-20 12:27 发表
对于戴姓男子涉嫌非法营运如何处理?办案人员施先生表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可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经调查,该男子属初次非法营运,按相关规定可减轻处罚”。 ...
很人性化的处理结果。。

有些东东确实让人犯难,您说若不处罚吧。。有法规不处理,执法者就是纵容违规。您说处罚吧,老百姓还得过日子。。有弹性的条件下尽可能从轻处罚,不错了,很人性化了。。

这叫无原则。。

别是河南的吧。。。

原帖由 elfin 于 2008-9-26 15:27 发表
哈哈。此人真倒霉。还好是从轻。
猜是他自己不愿意起来吧。

有法规就应该执行。不能因为有犯法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就将违法的行为合法化。
市民若认为公交需要发展就应该向政府反映提出议案。所谓的父母官并不是说 ...
关键是现在上到父母官下到平头百姓,没几个有法制观念的。。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上,很多操作都是行政命令大过法。。就拿上海最近搞的“行人乱穿马路抓拍示众”,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行政命令本身就有问题,行人乱穿马路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但通过拍照示众的方式来制止,不但侵犯了公民肖像权,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政府或执法部门以一种违法的方式去制止违法行为,这就值得商榷了,政府或执法部门自己不尊守国家法律、没有法治观念,这个遗祸更大。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9-26 2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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