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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体制不清,重复,也存有鉴定弊端。有必要将司法鉴定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成立单独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

二、给公民一个合法合理的诉求平台。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三、公民法治观念淡薄
打砸烧事件发生,其实就是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原本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表达诉求的,却最终选择了不正当的方式。有必要加强普法工作,从小就要培养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了。

四、对条子合法使用暴力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单是这次瓮安打砸烧事件有这个想法。前段时间,江苏杨州条子被暴打18分鈡,新闻暴光后,就有这想法。执法者是国家机器,一旦条子表明身份,只要条子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制止犯罪行为(西方条子都有这个权利)。不能一未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要求条子,在这个事情上,你是制止犯罪行为,你“打不还手”不制止犯罪行为,就是纵容犯罪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种宣传,要不得。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5 编辑 ]

原帖由 力量与美 于 2008-7-1 03:18 发表

你的观点好象比较客观、理性,
但缺乏人性,缺乏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你去新华网看看关于该事件的一个帖子一天47万的点击,四千多条的回帖
是新华网的记录,也是中国网络论坛的记录
人民需要**,人民需 ...
那就选择人治,不用法治了,法治发展的基础是理性,人治的弊端大伙都看得到。。

原帖由 ufo 于 2008-6-30 23:41 发表
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上帝之手
制止犯罪,警可欺但法不可辱。如果连国家“合法暴力”机器、保护群众安全的**,在执行公务时,像“豆腐”一样,用“打不还手”模糊了“制止犯罪”任凭不法分子泄愤,那普通百姓的安全,今后还指望谁?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6-30 22:14 发表

填写同学昨天的观点还很客观现实,
今天的观点则充满了浪漫的、理想主义的、不切合实际的色彩,一定是昨晚西班牙的表演太让你高兴了~~~
明天是你们D的节日,预祝节日快乐!
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建立法治社会必须的。。包括前几天论跑跑的事,跑跑其实就是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等相关法规。。

原帖由 sglr317 于 2008-7-1 10:47 发表
关于628事件,为了论坛的生存,大家还是少谈为妙。

不过我是不大相信官方消息的。连一些12、3岁的学生都参与其中,可见一斑。

如果事情真那么简单,为何国内媒体三缄其口?国内各大主流网络平台,疯了一样地删 ...
很多都有看。。

12、3也是未成年人。这个事件的症结出在“鉴定”,警方认为是“自杀溺水至死”,有旁证。家属认为是“奸杀至死”,但没有旁证,虽说都是死亡,但终究是不同性质的。家属方有一教师,鼓动校学生**,若顺应家属方,则违背了法律。所以说,在“司法鉴定”这个事情上,体制上需要弥补,将其独立出司法机关,是有必要的。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7-1 11:01 发表


上海春节前的 C X F 事件,我就充分地见识过了,
我们小区差点就成为了微波线的实验品之一。

媒 体是Z F的喉舌,国 家 机 器 是 镇 压 B X 的工具,
为了维护ZF的利益,威胁、恐吓。。。。。。不择手段地全 ...
说实话,其实以法治国在中国很艰难,因为历史上法家就不是思想潮流的主体,韩非子与诸葛亮的法治,在历史上都是昙花一现。中国崇尚儒家,常常用道德来判断法律,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7-1 12:27 编辑 ]

原帖由 zyh_1012 于 2008-7-1 11:08 发表
***都出来讲话了

算了吧,没什么说的了
弱者永远是弱者
强者永远是强者
强者背后还有更强的者做后盾


不是同一级别,还谈什么公道------笑话
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公民私权的,刑法同情弱者,是对理性刑法的“情理”保护。有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呵呵。。没听人说法律不是制度,可就有人不守法。。

额咋就见你在这里写写写的。。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3:02 发表
无此执行权,只有在一种亢奋的意想里大删特删。
删了多少了???弄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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