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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克与贝塔

一对好朋友。。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13 22:29 发表
但凡他喊一句大家快跑也好啊,但凡他自己跑出来别说那么无耻的言论也好啊
有些老话对这类人早有总结。。树不要皮,它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13 23:23 发表
我觉得人确实是有本能的,他的行为确实可以宽容对待,可恶的就是事后没有忏悔,就算没有忏悔也就算了,那个言论真是过分。
从他的言论来看,他在灾难来临面前其实是有一个判断的,首先判断受灾的人究竟是他的女儿还 ...
其实他所谓的判断也是事后的,灾难是瞬间发生的,这时候做行为的冷静判断,很难。确实,有逃跑的本能可以理解,但事后一大堆言辞,有美化自身行为的嫌疑,可以肯定该人道德上有一定缺陷。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13 23:39 发表
如果这样分析,难道谭千秋还成了异类了么?就因为他当时在灾难面前有了瞬间的判断
也是本能,护犊之情。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13 23:47 发表

那么也是自我牺牲的本能么?
在救人的同时,未必会想到自己会牺牲。灾难是瞬间发生的,在救人与自身有危险同存的情况下,没有考虑到自己会否牺牲,因为来不及判断,来不及思考自我牺牲后的结果,先救人在说。

应该说,救人的行为是一种本能,而逃跑的行为也是一种本能。

原帖由 吕晨 于 2008-6-15 23:53 发表
就想问问阿跑,你教育你女儿的时候,做公交车,让不让座。。
跑跑就是自我炒作,一堆歪理,犯不着找其理论。

今天看荷兰队,原来荷兰也有许多范跑跑 球员和教练的姓名译成中文,都有个范。。范巴斯滕、范德法特、范佩西、范尼斯特鲁伊 、范德萨、范布隆特霍斯特,一堆球场上的范跑跑 比那个下岗教师范跑跑有趣多了。。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16 00:45 编辑 ]

原帖由 狼化石 于 2008-6-19 14:17 发表
没有人有权利以道德的底线为由要求别人去死,同时还自以为道德。
尊重生命,才是至高无上的道德。
没有人有权利对一个生死之间的人说三道四,即便自己经历过生死,更何况没有。
宽容歧见,才是人文精神的美德。
...
灾难面前逃跑,可宽容,这是人本能行为的一种。但对于逃跑后打着自由主义、人 权的旗号,抬高讨论高度,美化自身行为,则是人性的丑陋,不负责任的逃避义务。您要弄清楚,不是要求跑跑去死,是要求跑跑尽教师的义务。拿工资尽职责完成义务,这就是职业道德。

“人”这个字怎么写,您也很清楚,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少一瞥或一捺,都不成“人”字。一名教师,在灾难面前不能与学生相互支撑,连对学生伸出援助之手都没有,灾难一来,自己先跑路了,在那一刻,还有什么资格谈人性?

口口声声标榜“自由主义”标榜“人 权”,什么是“自由主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自由与责任成正比。您可以去看美国独立时的《自由宣言》,也可以去看法国实行共和制时的《自由宣言》,里面对“自由主义”的权利、义务、责任、尊严,以及“自由主义”的道德底线都有阐述。您注意,在自由主义有旗帜下,人的道德也是有底线的。任何权利都是相对义务而言,包括“人 权”,“自由主义”也是反对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人,跑跑行为,拿工資,享受了权利利益又不尽义务,正是“自由主义”所唾弃的。

什么是尊重生命?若按您的逻辑,灾难面前,老师放弃学生,以逃跑方式来表达对学生生命的尊重,那我无话可说。师道与师表都不存了,还谈什么尊重生命。。

什么是人文精神的美德??真诚、正直、公道、正义、善良、利他。在这些人文精神里,在跑跑身上,至少我是一条都未见,只见到跑跑的自利与自私。

最后我还是要再次表明我的观点。灾难面前逃跑,可宽容,这是人本能行为的一种。但跑跑随后的言论,已经不具备为人师表的資格也不适合教师这个岗位。

原帖由 狼化石 于 2008-6-19 21:21 发表



我也曾作过人民教师,我也并不完全赞同他的理论,特别是发表该理论的时机,甚至我也认为他应该主动辞职。

但是,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受害灾民(这是不容更改的事实)因为言论观点的对错(即便是错误的 ...
呵呵。。至少本人没有欲除之而后快之感。。国民素质是个问題,但也代表了民 意。我们所处的是东方,东方人的性格与西方的不同就在这里,价值观也不同。民 意如此,且是大多数人的,不好反驳啊。。

原帖由 狼化石 于 2008-6-19 21:33 发表
据说,文化大革 命也是民 意。
据说,希特勒上台也是民 意。
据说,烧死布鲁诺也是民 意。
据说,凌迟袁崇焕还是民 意。
呵呵。。 那您说是选择**好,还是不拒绝**好。。这个观点,我以前与人讨论过。。 我可没给你下套儿啊。。

原帖由 狼化石 于 2008-6-19 21:30 发表

我认为范美忠应该主动辞职----他继续执教,确实存在很多事实上的障碍与尴尬。同时这也是真正需要的“牺牲”,用自己的前程,唤起社会对于责任、义务、道德的反思。
但是,随意解雇范美忠,则是中国社会的倒退。
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是一个正在走向文明的社会。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该因为一个人在特殊时期的特殊观点,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剥夺他的就业权利。
什么叫作文明?当911奇耻大辱之后,有些反战的美国人依然跑到白宫前**攻打塔利班,但却能够得到国仇家恨的主流社会的包容,而不会受到指责与迫 害,这就叫文明!中国距离这种文明,相差100年。
...
首先范不会自我牺牲,这是其性格决定的,从它逃跑后在博客上的言论就可推断出。提高讨论高度,目的就是逃避责任与义务,美化自身形象。

其实解聘这个事儿,法律上无漏洞,为何?因为民办学校解聘一个人,并不需要什么法律制约,学校原本就有权利解聘员工,剩下是赔偿金的问題。学校与社会也未剥夺其就业权,就业权与从业权是两个概念,范是没有从业資格认证,所以也就没有从业权。即便被该学样解聘,可以去其它行业就业,至于录用于否,那是招聘单位对范选择的事,用人单位怎样用人,怎样的标准,如何选择,是用人单位的事儿。退一步讲,佛语里有一句话“解铃还须系铃人”,社会对范的接纳程度,主动权其实掌握在范的手里。这次解聘是学校(估计是学校董事会)做出的决定,与国家无关。将校方的决定放大到社会,并质疑社会文明的倒退,私乎有些欠妥。


另外就文明而言,东西方价值观有差异,文明自然有差异,并不能用统一标准来衡量。西方文明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有很大一部份是对外扩张。通过对外扩张掠夺财富积累然后达到一定文明程度。西方的观点,文明社会越文明,强者对弱者的保护就越大。这您应该有认同吧?西方的文明,特别是美国文明,却是表里不一的,美国在全世界清除异己,强势欺凌弱势,这就是不文明的表现,当然您可以说这是他的政府行为,不能代表**。而911事件,就个人的观点,只不过是西方与中东地区两种不同文明的直接碰撞。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19 2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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