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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五月的氤氲 at 2005-4-11 11:30 PM:
呵呵,楼主的心情我有过,而且至今还沸腾在心里.
我第一次看小哥的演唱会可是以离婚相逼换来的哟.
:-
真的是,想不佩服,想不感动都难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个人喝酒 at 2005-4-13 02:48 AM:
呵呵,可以理解为"烟嘴"  "火机"  自己的"嘴巴"等等
那有没有出现过忘记带火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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