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ufo 于 2008-11-7 09:33 发表
我是个无罪推定论者。虽然林嘉祥曾是位**大,但我坚信没有坚实的证据不应该立案定罪。深圳市**局在11月5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孩案件调查结果: 判定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 顺
便提醒一下,深圳市**局的结论明确地建立了林嘉祥失当的行为和陈小朋友受惊吓的因果关系。作为一个司法结论,林嘉祥至少是可以被要求承当民事赔偿责任的。 又是滑天下之大稽,民事赔偿是法院的事儿,你如何要求警方在不予立案时做出民事赔偿?当事人拒绝调解,条子也就无权做出调解赔偿。您这个依然是法盲帖。。以后别转这种法盲帖,OK? 以后多说说你自己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1-8 03:0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