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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N N D,也是絲路----又一位白領陨落

都是轉的,只能說珍惜生命吧,這幫孫子太狠了,想當年我曾經60多個小時中間只睡了不到一個小時,就被老闆的弟弟叫起來了,幸好當時沒掛,最近也是很忙亂,有種不堪重負的感覺。
還有些別人轉發的,沒來得及仔細看:
  http://www.abbs.com.cn/bbs/post/ ... =1&age=30#337311762
  http://www.abbs.com.cn/bbs/post/ ... &sty=1&tpg=1&age=30
  http://www.abbs.com.cn/bbs/post/ ... &sty=1&tpg=1&age=30
深圳白领连续加班猝死 同事自称“炮灰团”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4-01 【星岛网讯】中国知名数字视觉科技运用公司——深圳丝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丝路数码)一中层干部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经法医鉴定为猝死。有自称熟悉内情者称其系连续加班熬夜导致过劳死,面对死者的同事和家人的悲痛,公司回应称对员工猝死没有责任,也不会赔偿。

员工自称“炮灰团”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该公司员工透露,公司为赶进度连续加班已成常态,“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以朱波为代表的一类员工被称为“炮灰团”。“2009年3月25号上午8点,对于我们来说,时间在这一刻停止了!”——3月28日,丝路数码公司官方网站首页上挂出的一篇名为《怀念朱波》的文章。

  据悉,朱波为丝路数码公司一名中层干部,在丝路数码深圳公司工作6年,湖北武汉人。3月25日上午8点,朱波妻子发现其长睡不起;8点20分,医院急救车到达,但抢救无效。事后经法医鉴定为“猝死”。年仅30多岁的朱波突然离世,留下了妻子以及3岁多的女儿,还有尚未偿还的银**屋贷款。

  朱波去世后,丝路数码在其网站上连续发布了3篇悼念朱波的文章。

前员工称连续加班5通宵

  一位已经离开丝路数码的员工刘强(化名)反映,公司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加班现象,朱波之死可能与长期加班有关。刘强称自己为丝路数码的老员工,公司最开始发展的时候便在。他与朱波共事差不多3年多,“经常在一起加班”。

  “这份工作脑力劳动强度特别大,看图纸注意力要相当集中,保证不会出错。”刘强说,“丝路数码刚起步的时候,都是加班加出来的,(我们)经常不回家都在公司睡,不加班走得早反而显得比较突兀。”“基本上每个人都加班,我最长时间连续5天没回家,公司还专门买了折叠床放在办公室。”

  另外一位在职的员工也表示,“我们都经常加班,一般都是凌晨两三点,甚至是通宵。朱波刚买房子,可能压力更大一些。我担心他压力过大,饮食也不均衡,可能也会有影响。”该员工同时强调,“其实整个行业都是这样,也不光是我们一家公司。”

  一位自称熟悉朱波的网友在某行业网站的论坛上写道:作为丝路效果图部的元老,朱波连续地赶图,“加班熬夜”、“积劳成疾”,“留下老婆女儿和大笔房贷”,他向丝路数码公司发出质问:“在扩大生产追求利润的同时,有关注过‘炮灰团’的生存状态吗”?

公司回应称没有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丝路数码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在业内颇有名气,并在深圳、上海、北京、长沙、南京等地开设有分公司。

  对于朱波的突然死亡,丝路数码用了“悲痛得几近窒息”、“公司天大的悲事”等字眼来形容。在丝路数码官方网站上,公司称:“面对一些流言蜚语,丝路数码非常反感及强烈谴责。”

  朱波猝死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不需要进行赔偿?丝路数码表示:“法律上丝路数码没有责任,经济上从来没有纠纷,社会保险体系很完善。从法律上讲根本没有‘赔偿’这种说法的存在。”

  而对于网友称朱波同志的突然去世是因为工作压力太大,指责丝路数码为血汗工厂的说法,丝路数码方面回应表示:面对法医的“猝死”鉴定,给朱波以及他的家人和丝路数码都留下了太多悬而未决的东西。对于公司及我们的行业来说,这个问题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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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出沒 于 2009-4-1 12:11 编辑 ]
她像是一條清澈蜿蜒的河 任性地流過我的一生  
輕輕的洗去我的深沉 靜靜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
没有加班费的!私企、事业性质的单位(老百姓没一个敢反抗的 呵呵)也是如此了(尤其是工程方面的行业),死命加班干要及时提交成果的。
老庄主的博客:http://blog.163.com/tvmoron@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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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如水
  你的模样慢慢发黄
  直至成为一种习惯...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9-4-1 11:58 发表
朱波猝死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不需要进行赔偿?丝路数码表示:“法律上丝路数码没有责任,经济上从来没有纠纷,社会保险体系很完善。从法律上讲根本没有‘赔偿’这种说法的存在。”
确实如此,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员工死亡时间、地点不在企业办工场所。员工进企业已签有相关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员工交纳相应保险金,这个责任赔偿应该是社会保险部门的。

当法理与道德观念有冲突时,应该遵循法理。

另,从道德的角度说,企业适当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补尝不等于赔偿),也未尝不失人性的关怀。

在另,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讲,必竟死的是你的员工,不放点血,让内部人员也看着心寒 ,以后谁还会替你企业卖命??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9-4-1 13:29 编辑 ]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9-4-1 13:18 发表


确实如此,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员工死亡时间、地点不在企业办工场所。员工进企业已签有相关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员工交纳相应保险金,这个责任赔偿应该是社会保险部门的。

当法理与道德观念有冲突时,应该遵循法 ...
这年头能榨取你的剩余价值就尽量榨 要么你走人。。。
老庄主的博客:http://blog.163.com/tvmoron@126/
虽然有了《劳动法》, 但许多公司还是非常漠视员工的权利甚至生病。这方面,华为是最大的反例。丝路这个公司以前没听说过,看来也很差。
这条路只有一个方向,去向一个遥远的传说。。。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9-4-1 13:18 发表


确实如此,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员工死亡时间、地点不在企业办工场所。员工进企业已签有相关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员工交纳相应保险金,这个责任赔偿应该是社会保险部门的。

当法理与道德观念有冲突时,应该遵循法 ...
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不知算不算违法?
她像是一條清澈蜿蜒的河 任性地流過我的一生  
輕輕的洗去我的深沉 靜靜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9-4-1 20:39 发表

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不知算不算违法?
关于是否违法不在于加了几个通宵,在于劳动定额与效率是否成比例,其次加班劳动者是否是自愿。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力。

若满足劳动定额与效率比例,同时也是劳动者自愿加班,则不违法。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9-4-1 22:15 发表


关于是否违法不在于加了几个通宵,在于劳动定额与效率是否成比例,其次加班劳动者是否是自愿。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力。

若满足劳动定额与效率比例,同时也是劳动者自愿加班,则不违法。
所以单位规定:凡加班者须申请写加班条,否则物业部门不予配合!哈哈,没加班费还申请加班,并且是你自愿的,老板、领导的管理水平太高了,反之是老百姓太窝囊没脾气了。
老庄主的博客:http://blog.163.com/tvmoron@126/
原帖由 齐氏庄园 于 2009-4-1 22:21 发表

......反之是老百姓太窝囊没脾气了。
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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