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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酒,小孩引路,掐脖子引起纠纷,视频里小女孩往回跑,跟父母从包间出来找林姓官员论理,就小孩面部表情看,并无异样,也没有媒体报道的那样有多大委屈与恐慌。而后大人为小孩被“掐脖子”产生口角,双方都在酒精的作用下动气,林姓官员言语过激,事态升级,有肢体接触,当事人报警,最后媒体介入炒作,媒体将该事件定性为“猥亵”,网上出现假谈判录音,声讨。

警方调查取证,双方笔录口供一致是“掐脖子”,在场人员170多人次笔录口供,都没能证实林姓官员有“猥亵”的实质行为。警方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坚持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依法做“无罪推定”,认定林姓官员“猥亵罪”不成立。媒体不死心,继续报道女孩至今处于恐慌,停学。女孩的恐慌与停学,其实并不是来自林姓官员的“掐脖子”,而是来自杀人不眨眼的媒体。

媒体说林姓官员承认“是我干的”,可你有听到林姓官员承认“什么是他干的”吗?用大字标题标明“林嘉祥承认猥亵录音曝光”将“林嘉祥的承认”与“你认定的猥亵”相嫁接,肆意的**事实,干扰司法的公正。

杀人不眨眼的媒体,你以为你打到的是一个腐 败官员?你不但假 民 意 企图 强 奸司法的公正,你还谋杀了一个小女孩本该快乐的童年。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1-8 02:43 编辑 ]

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她像是一條清澈蜿蜒的河 任性地流過我的一生  
輕輕的洗去我的深沉 靜靜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
沈彬:注意,对林嘉祥也必须无罪推定
2008-11-07 14:31 来源:荆楚网 作者:沈彬  进入论坛 共 19 条评论

  深圳警方公布了“猥亵案”的调查结果,不构成犯罪,不出所料,果然引发了新一轮对法律公正的质疑,不少“意见领袖”们在评论中或明或暗地认为:里面有猫腻,这与普通网民形成了共鸣,甚至认定如果中国也适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林必判有罪(童大焕语,《东方早报》11月6日),这让互联网上弥漫着一股“江湖儿女快意恩仇”的暴戾气息。
  应该说这是从一个错误的前提——林嘉祥利用公权“猥亵”女童证据确凿,经过错误的“司法推理”,得出了N个错误的结论,进而集体性地沉浸在对所谓“司法不公”的悲情情景剧中。
  请大家在义愤填膺之前,先做深呼吸,对自己重复一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必须疑罪从无,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让当事人自证清白。佘祥林、聂树斌冤案中我们疾呼“无罪推定”,为什么面对脑满肠肥、酒气醺醺的林**,我们就忘了法治原则?
  是的,林是**,所以作为高级官员,已经因为他的那段错误的“屁民”言论,付出了**代价;但在刑事司法上,他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必须适用无罪推定,而绝对不是“群众公审大会”。
  我已经撰文指出“猥亵案”的基本事实就是:林卡了女童脖子,并往男厕所拉;女童从未指控林还有其他举动,特别是没有碰过她的敏感部位,因此猥亵罪指控很难成立(《有些罪行只有老天才能审判》见《东方早报》11月2日),这也是现在深圳警方调查的结果。
  然而,不少“意见领袖”,不知是屈从于民粹主义的“正义感”,还是缺乏必要法律知识,固执地忘记了自己大声疾呼的“无罪推论”,前有维权人士郝劲松分不清“犯罪中止”和“未遂”就认定林是“**未遂”,后有童大焕先生操起了自己本不熟悉的证据法说明“形成证据链”,还搬出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可是何教授的原话是“可以认定当时有侵害女童合法权利的事实发生”,卡脖子也就是“侵害合法权利”啊,何教授可从未认定过有猥亵罪行啊,这恐怕就是非专业人士对专业法律的误解,想想律师总统克林顿那句“我没有和莱文斯基小姐发生过性关系”吧!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合格的中国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刑事警官看来,林的猥亵罪都是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的。
  然而,很多中国人不愿意相信法律的专业性,而相信想象中的美国“陪审团”,或者说他们宁愿相信“多数人的**”;他们恰恰忘记了美国是法律专业化最高的国家,司法上最强调专业性,是最不“**”的地方,法官都从来不是选出来的。如果说判案子要“一人一票”的**,那就不是陪审团,而是全民公决。事实上,陪审团只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控辩双方的法律陈述做出普通人的判断。这个案子搬到美国,陪审团在律师的引导之下,也很难认定林有罪。辛普森被判无罪本身就说明美国陪审团绝对不是中国人想象的“群众**”。
  在许霆案里,有网友说:如果法院判决跟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反,那就是错的。我想这是中国法治和**之路还很漫长的表现,司法权作为一种和行政、立法权相对应的权力,是一种消极权力和稳定的权力,应该按既有法律和法理运作,而不应该“主动迎合**”。
  当群众的“常识”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出现严重对立时,我们有没有机制提供权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来向普通民众深入浅出地解释其中原委,使民众不至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呢?这是林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1-8 02:52 编辑 ]

原帖由 京A32777 于 2008-11-7 11:05 发表
不知道‘鸡奸’是啥意思?和‘公鸡’有关吗?

海妹姐想想男的怎么强 奸男的,或者是说,当事其中一方在被 迫而非自愿的情况下,利用肛 门进行性行为,基本上就是”鸡奸”的定义了。虽然有时候也被泛指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

关于公鸡,网上这么写的:
“亦有指中國文化中養飼雞的歷史悠久,在長期照料雞隻的情況下觀察得出雞隻的交配過程,由於雌性雞隻的性器官較接近背部,故雞隻交配多數採用人類性 交中稱為"後入"的姿勢,故亦近交男子肛 交的模樣,所以把強逼性進行肛 交行為稱為雞姦。”

不知道有没谁养过鸡?

[ 本帖最后由 elfin 于 2008-11-9 04:06 编辑 ]
。。。。。我是把别人工作的工夫都用在喝咖啡上的
原帖由 elfin 于 2008-11-9 04:03 发表
海妹姐想想男的怎么强 奸男的,或者是说,当事其中一方在被 迫而非自愿的情况下,利用肛 门进行性行为,基本上就是”鸡奸”的定义了。虽然有时候也被泛指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

关于公鸡,网上这么写的:
“亦 ...
真恶心 真**


谢谢你的解释
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沉思往事立残阳。
被酒莫惊春睡重,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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