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借媒体公器杀人。。。
引用:
目前警方公布的这个调查结果不仅不能够平息民愤,揭开事情的**,很可能还会引发新的愤怒。深圳警方的认定为什么如此“理性”?很可能,见惯不怪,人家本来也就没有把这个行为当作一回事。也是,当今世界,比掐脖子恶劣得多的侮辱女性的行为,我们还见得少吗?
回:
法学上“侮辱”与“猥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猥亵的客观要件: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 淫、鸡奸等行为。涉及身体性敏感部位。
侮辱的客观要件: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小孩被掐脖子,伤检轻微伤,连红肿都没有。都不够刑事责任。
鄙视某些心理阴暗借媒体公器杀人的人。。。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1-7 03:3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