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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怎样教育是个问題。。

若在高速公路飙起来还不止70。。。上回见一新闻说有上300多的。。 真是不要命了。。犯事的还都是富家子弟与官宦子弟。。

肇事者母亲:陆红英 衢州市政协委员、中国移动衢城分公司总经理

肇事车车主:陆红英 和肇事者系母 子关系

呵呵。。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其实也不是很准确。历史上最接近或超越“天堂”称好,是成都,天府之国啊。

原帖由 安静的夜夜夜夜 于 2009-5-11 16:23 发表
今天翻开报纸也看到这则消息了,震惊,愤怒
这么搞下去要出事的。
看报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最高处罚7年以下(撞死人也包括在内)
从轻三年以下。

这件事我要是法官就判死刑,这不是交通事故。
应该按照危害公共 ...
按交通法,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该案肇事者未逃逸,只能处3年以下刑罚。对一条人命来说,仅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下的刑罚确实太轻了。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9-5-13 12:42 编辑 ]

原帖由 zyh_1012 于 2009-5-11 11:05 发表
胡某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空间的相册里“浙A608Z0”车占据了大部分位置,其中还有胡某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的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2时49分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也正是这一“更新”让网民们质疑 ...
肇事者事后未逃逸,并及时通知了救护车,并无特别恶劣的情节...另外 肇事者“取保侯审”也合法,并不违规。

原帖由 齐氏庄园 于 2009-5-13 17:43 发表

人肉搜索也不能殃及无辜,你这个信息是错误的。
也是别地儿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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