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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出沒 于 2009-4-1 11:58 发表
朱波猝死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不需要进行赔偿?丝路数码表示:“法律上丝路数码没有责任,经济上从来没有纠纷,社会保险体系很完善。从法律上讲根本没有‘赔偿’这种说法的存在。”
确实如此,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员工死亡时间、地点不在企业办工场所。员工进企业已签有相关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员工交纳相应保险金,这个责任赔偿应该是社会保险部门的。

当法理与道德观念有冲突时,应该遵循法理。

另,从道德的角度说,企业适当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补尝不等于赔偿),也未尝不失人性的关怀。

在另,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讲,必竟死的是你的员工,不放点血,让内部人员也看着心寒 ,以后谁还会替你企业卖命??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9-4-1 13:29 编辑 ]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9-4-1 20:39 发表

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不知算不算违法?
关于是否违法不在于加了几个通宵,在于劳动定额与效率是否成比例,其次加班劳动者是否是自愿。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力。

若满足劳动定额与效率比例,同时也是劳动者自愿加班,则不违法。

原帖由 齐氏庄园 于 2009-4-1 22:21 发表

......反之是老百姓太窝囊没脾气了。
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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