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原帖由 <I>jovizheng</I> 于 2008-10-20 23:19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9723&ptid=49483"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所以,杨 佳的极端行为得到了普遍的同情的赞赏。 </P>
<P> </P>
<P>杨佳案并未得到普遍同情,至少本人不会同情,坚持我这个观点的不在少数。同情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权益为基础,私人或个人也没有权力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益。</P>
<P> </P>
<P>条子检查车照,公民必须配合,这是公民的义务。您在国家公路、道路上驾车行驶,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享受到了公民权利。享受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却不尽公民义务,拒绝配合临检,拒绝出示拥有车辆合法性证明,并有言语顶撞、肢体冲突。条子就有权利行使强制扣留、置留、盘查,这是法律赋予条子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若有暴力抗拒的行为,条子也有权利以暴力方式制止。杨佳在法院受审时,已经明确表示,网络传言伤及**,并不属实。</P>
<P> </P>
<P> </P>
<P>其实从文化上讲,杨佳案反映了中国人的“绿林情结”,根源可以从先秦“墨家侠义”中去找。试图以制度以外的方式找寻解决事情的办法,这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权益为基础。</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