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本人就是在进贤出生的,死者的父母与本人父亲曾是同事,事情发生后,从当年同事中传到父亲这里,我们所知道的大致情况是,死者是去上饶喝朋友的喜酒,不知何故,打起架来,死者被打,跑到街上,不知从哪里拿起了刀,可以认为是自卫,也认为是被打急了眼,但**在不明**的情况下,是不能一枪击毙受害人。上星期南昌晚报也报道了此事!暴力执法在中国不是一件二件事了!希望中国执法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论坛太多字眼屏蔽了,**何在,本人是个老实人,并没用什么过激的词语呀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11-6 12:30 发表


从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如果你是当事人,二如果你是条子的副局长。

如果我是当事人,有人打我,我需要正当防卫,我搞不清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我只知道有刀再手,别人不敢近身。

如果我是副局长,我需要保 ...
填写完全置事实之外,无论是你是信媒体还是不相信,死者手中虽有刀具,但并没有威胁路人及赶到的十几个条子,这有路人为证,监控录相为证,条子执法时可以把拿着刀具的人想到最坏,但是不是可以事先对天鸣枪敬告呢?狠点的话,也可以击伤不重要的部位放倒持刀者再做判断,结果是一枪近距离把一个活生生的青年人送到天堂!何忍至此!

[ 本帖最后由 辉煌年代 于 2008-11-6 14:56 编辑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