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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12-05-17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齊秦日前發現他所創作的〈大約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權竟不屬於他,向環球唱片提告討回著作權;但法院認定,齊秦當時簽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均是記載將「音樂著作權」轉讓給唱片公司,而非齊秦指的「錄音著作權」,判決齊秦敗訴。全案可上訴。
齊秦指出,他在民國74至75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錄製成專輯後,他僅授權「錄音著作權」給老東家綜一公司,樂譜、歌詞等「音樂著作權」仍屬於自己。綜一公司多年前被寶麗金唱片收購,寶麗金又與環球唱片合併,成為現在的環球唱片。
齊秦強調,唱片公司提出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裡頭他的簽名與蓋章就有8種,和他的筆跡明顯不同,顯然是當時綜一公司偽造而成。
環球唱片反駁,當時綜一公司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歌曲著作權由綜一所有,後經整併改名為環球,歌曲權利當然歸環球所有。也表示齊秦這20餘年間從未主張詞曲的權利,齊秦確實已知唱片公司擁有歌曲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