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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依法妥善处置瓮安县“6•28”打砸烧突发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lihaoyi    时间: 2008-6-30 20:12     标题: 贵州依法妥善处置瓮安县“6•28”打砸烧突发事件

2008-6-30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日报讯(陈治宽 罗华山 李勇) 6月28日下午,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的群众冲击县**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29日,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记者从县政府有关领导处获悉,该女生溺水身亡后,县**局依法进行调查验证,并作出检验鉴定,但因死者家属情绪反复,拖延数天后仍不接受死亡原因鉴定结论。此事后被少数不法分子煽动,导致事态扩大。

    6月28日深夜,记者赶到瓮安县城。在大街上看到随地有乱石块、砖头、碎玻璃渣,有两辆被焚烧的车辆翻在路中。在县政府门口,围观群众在宣传车的劝说下缓慢散去。几个路口,**和**战士正维持现场秩序。进入县政府大院,记者看到县**局、县委、县政府大楼不同程度被烧,数十辆被烧过的车辆横七竖八地躺在大院内,情况惨不忍睹。

    采访中,县政府负责人介绍说,在事件整个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和**干警反复向现场群众作解释说明疏导工作,表现了最大的克制和忍耐。但少数不法分子却丧心病狂地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和**干警,并冲进一些办公室打砸一通,并抢劫了一些办公用品,最后竟放火焚烧办公楼和车辆。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局常委周永康,国务委员、**部部长孟建柱作出重要批示;**部,贵州省委、省政府,黔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委副**、省长林树森要求,尽快依法妥善处置;省委决定成立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省委副**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省**厅长崔亚东,副省长刘晓凯,省**总队长周爱民,省**总队政委张生枝及时赶到瓮安,与州委**吴廷述、州长李月成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县委**为指挥长的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劝说疏导组,事件调查组、政策**法规宣传组、交通管控组、信息上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建设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从北京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

    29日晨6时,为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州委**吴廷述在瓮安召开了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了中央、**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领导干部发挥**优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通报事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采取积极措施,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部门、社区,努力使秩序尽快恢复。

    经过州县各级干部、****、**官兵大量辛苦的基础工作,至29日下午,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瓮安县委、县政府表示将在省、州的领导下,努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完)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30 20:30

一声叹息!
作者: zyh_1012    时间: 2008-6-30 20:45

9声叹息

政府对你们多好啊

公 安同志也辛辛苦苦为你们流血流汗,

多让公仆们心寒啊
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8-6-30 20:54



图片附件: 145857_1925587867_tkptutaq.jpg (2008-6-30 20:54, 24.72 KB) / 下载次数 52
http://bbs.chyichin.net/attachment.php?aid=53041&k=cacd5102d7254408d2ce5762ea5d99d5&t=1717351946&sid=GG6035


作者: ufo    时间: 2008-6-30 21:02

一貫作風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6-30 21:12

哎,情绪不稳定可以理解,但是冲动是魔鬼啊,最痛恨利用别人痛苦达到自己非法自私目的的流氓份子了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30 21:31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体制不清,重复,也存有鉴定弊端。有必要将司法鉴定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成立单独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

二、给公民一个合法合理的诉求平台。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三、公民法治观念淡薄
打砸烧事件发生,其实就是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原本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表达诉求的,却最终选择了不正当的方式。有必要加强普法工作,从小就要培养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了。

四、对条子合法使用暴力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单是这次瓮安打砸烧事件有这个想法。前段时间,江苏杨州条子被暴打18分鈡,新闻暴光后,就有这想法。执法者是国家机器,一旦条子表明身份,只要条子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制止犯罪行为(西方条子都有这个权利)。不能一未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要求条子,在这个事情上,你是制止犯罪行为,你“打不还手”不制止犯罪行为,就是纵容犯罪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种宣传,要不得。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5 编辑 ]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6-30 21:38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1 发表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 ...
比较有道理,但是关键是就怕一规定了,很多人又概念模糊不清了
作者: BBBB2222    时间: 2008-6-30 21:59

真多****啊
作者: zyh_1012    时间: 2008-6-30 22:13

对条子合法使用暴力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旦条子表明身份,只要条子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

什么世道啊!
你知道什么食欲加之罪吗?
高兴让你2更死
你绝活不到3更


随便打死你,还能请功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6-30 22:14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1 发表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 ...
填写同学昨天的观点还很客观现实,
今天的观点则充满了浪漫的、理想主义的、不切合实际的色彩,一定是昨晚西班牙的表演太让你高兴了~~~
明天是你们D的节日,预祝节日快乐!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30 23:1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1 发表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 ...
前两年某自制炸弹炸法官的凶手就坦诚:他曾一等再等,以为奇迹会出现,后来终至忍无可忍。
作者: ufo    时间: 2008-6-30 23:41

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上帝之手
作者: 力量与美    时间: 2008-7-1 03:18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1 发表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 ...
你的观点好象比较客观、理性,
但缺乏人性,缺乏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你去新华网看看关于该事件的一个帖子一天47万的点击,四千多条的回帖
是新华网的记录,也是中国网络论坛的记录
人民需要**,人民需要表达观点的平台
中国的某些部门和地方官员视民如寇

感谢新华网提供的平台,
感谢中国网民的爱国反腐-败的热忱(腐-败也屏蔽?

[ 本帖最后由 力量与美 于 2008-7-1 03:22 编辑 ]
作者: 清溪桥    时间: 2008-7-1 06:23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30 21:31 发表
从上文所看,这个事件是因公 安部门自侦自鉴,而死者家属不信任公 安的鉴定结论,最后事态扩大。

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鉴定
包括最近华南虎事件的鉴定程序,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公、检、法都有司法鉴定机构 ...
地名写错了!是江苏扬州!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07:54

原帖由 力量与美 于 2008-7-1 03:18 发表

你的观点好象比较客观、理性,
但缺乏人性,缺乏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你去新华网看看关于该事件的一个帖子一天47万的点击,四千多条的回帖
是新华网的记录,也是中国网络论坛的记录
人民需要**,人民需 ...
那就选择人治,不用法治了,法治发展的基础是理性,人治的弊端大伙都看得到。。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07:59

原帖由 ufo 于 2008-6-30 23:41 发表
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条子就该开枪---------------------上帝之手
制止犯罪,警可欺但法不可辱。如果连国家“合法暴力”机器、保护群众安全的**,在执行公务时,像“豆腐”一样,用“打不还手”模糊了“制止犯罪”任凭不法分子泄愤,那普通百姓的安全,今后还指望谁?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08:03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6-30 22:14 发表

填写同学昨天的观点还很客观现实,
今天的观点则充满了浪漫的、理想主义的、不切合实际的色彩,一定是昨晚西班牙的表演太让你高兴了~~~
明天是你们D的节日,预祝节日快乐!
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建立法治社会必须的。。包括前几天论跑跑的事,跑跑其实就是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等相关法规。。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8-7-1 09:49

"经过州县各级干部、****、**官兵大量辛苦的基础工作,至29日下午,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死者情绪非常稳定。。。。。。
作者: 匪夷所爱    时间: 2008-7-1 10:35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7-1 09:49 发表
"经过州县各级干部、****、**官兵大量辛苦的基础工作,至29日下午,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经过****************************************************************************************************************,********正常”
死者情绪非常稳定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8-7-1 10:47

关于628事件,为了论坛的生存,大家还是少谈为妙。

不过我是不大相信官方消息的。连一些12、3岁的学生都参与其中,可见一斑。

如果事情真那么简单,为何国内媒体三缄其口?国内各大主流网络平台,疯了一样地删除有关主题帖?

如果事情真是那样,为什么有关XX是县领导侄女、“凶手”是公*安系统领导亲戚的传言不可以公开透明地昭示天下?

上个月我们都是汶川人,这个月我也选择做回贵州人。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8-7-1 11:01

原帖由 sglr317 于 2008-7-1 10:47 发表

如果事情真那么简单,为何国内媒体三缄其口?国内各大主流网络平台,疯了一样地删 ...
上海春节前的 C X F 事件,我就充分地见识过了,
我们小区差点就成为了微波线的实验品之一。

媒 体是Z F的喉舌,国 家 机 器 是 镇 压 B X 的工具,
为了维护ZF的利益,威胁、恐吓。。。。。。不择手段地全力以赴。

那场表演仅仅是我身边看到的,都已经够精彩够充分了!


不发表意见了。悲哀。
作者: zyh_1012    时间: 2008-7-1 11:08

***都出来讲话了

算了吧,没什么说的了
弱者永远是弱者
强者永远是强者
强者背后还有更强的者做后盾


不是同一级别,还谈什么公道------笑话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2:01

原帖由 sglr317 于 2008-7-1 10:47 发表
关于628事件,为了论坛的生存,大家还是少谈为妙。

不过我是不大相信官方消息的。连一些12、3岁的学生都参与其中,可见一斑。

如果事情真那么简单,为何国内媒体三缄其口?国内各大主流网络平台,疯了一样地删 ...
很多都有看。。

12、3也是未成年人。这个事件的症结出在“鉴定”,警方认为是“自杀溺水至死”,有旁证。家属认为是“奸杀至死”,但没有旁证,虽说都是死亡,但终究是不同性质的。家属方有一教师,鼓动校学生**,若顺应家属方,则违背了法律。所以说,在“司法鉴定”这个事情上,体制上需要弥补,将其独立出司法机关,是有必要的。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2:14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7-1 11:01 发表


上海春节前的 C X F 事件,我就充分地见识过了,
我们小区差点就成为了微波线的实验品之一。

媒 体是Z F的喉舌,国 家 机 器 是 镇 压 B X 的工具,
为了维护ZF的利益,威胁、恐吓。。。。。。不择手段地全 ...
说实话,其实以法治国在中国很艰难,因为历史上法家就不是思想潮流的主体,韩非子与诸葛亮的法治,在历史上都是昙花一现。中国崇尚儒家,常常用道德来判断法律,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7-1 12:27 编辑 ]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2:17

如同一个烂柿子,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作者: 匪夷所爱    时间: 2008-7-1 12:23

群众总是不明真 相的。

晕,连真 相也屏蔽了。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2:26

原帖由 zyh_1012 于 2008-7-1 11:08 发表
***都出来讲话了

算了吧,没什么说的了
弱者永远是弱者
强者永远是强者
强者背后还有更强的者做后盾


不是同一级别,还谈什么公道------笑话
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公民私权的,刑法同情弱者,是对理性刑法的“情理”保护。有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2:50

问题不是人的问题,制度使然,没发现现在问题一个接着个跳出来,拦都拦不住。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2:52

呵呵。。没听人说法律不是制度,可就有人不守法。。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2:57

现在力所能及的,只能象割草机那样疯狂的删贴,我删删删。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2:58

额咋就见你在这里写写写的。。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3:0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2:58 发表
额咋就见你在这里写写写的。。
无此执行权,只有在一种亢奋的意想里大删特删。
作者: 匪夷所爱    时间: 2008-7-1 13:17

有党在,别怕。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3:40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3:02 发表
无此执行权,只有在一种亢奋的意想里大删特删。
删了多少了???弄出来看看。。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4:37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3:40 发表


删了多少了???弄出来看看。。
我哪有这权力啊?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7:27

7月1日上午9时许,一名外地来沪歹徒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分局,连续捅伤9名**和1名保安,随即被**当场擒获。案发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吴志明,上海市市长助理、上海市**局局长张学兵等领导到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处置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该事件已经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是**和1名是保安。另外5名伤员正在全力抢救中。
作者: 用心守候    时间: 2008-7-1 18:06

原帖由 匪夷所爱 于 2008-7-1 13:17 发表
有党在,别怕。
94..94有党在,党永远是对的。。。。。。。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10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7:27 发表
7月1日上午9时许,一名外地来沪歹徒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分局,连续捅伤9名**和1名保安,随即被**当场擒获。案发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吴志明,上海市市长助理、上海市**局局长张学兵等领导到现场指挥 ...
条子“打不还手”后的结果。。。  

国家机器,它就是暴力机器,非要搞成向服务行业看齐。。这不乱搞嘛。。条子在制止犯罪上都“打不还手”了,以后百姓安全,还能指望誰???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7-1 18:15 编辑 ]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18:14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7:27 发表
7月1日上午9时许,一名外地来沪歹徒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分局,连续捅伤9名**和1名保安,随即被**当场擒获。案发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吴志明,上海市市长助理、上海市**局局长张学兵等领导到现场指挥 ...
网上说,那个男的是不是用了外挂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16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18:14 发表

网上说,那个男的是不是用了外挂
啥外挂??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18:17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8:10 发表


条子“打不还手”后的结果。。。  

国家机器,它就是暴力机器,非要搞成向服务行业看齐。。这不乱搞嘛。。条子在制止犯罪上都“打不还手”了,以后百姓安全,还能指望誰???
这个不对吧,不是打不还口的问题吧?现在的JC是不是基本都没有功夫底子啊?打不还口也不至于被砍不还手吧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21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18:17 发表

这个不对吧,不是打不还口的问题吧?现在的JC是不是基本都没有功夫底子啊?打不还口也不至于被砍不还手吧
扬州那个条子可练过散打,全国比賽第二名。。还不是“打不还手”,还不是被暴K了18分鈡。。能当即制止犯罪行为的。。无非就是被“打不还手”的要求套上了,想起唐僧对孙猴子使的招。。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37     标题: http://news.sina.com.cn/pl/2008-06-23/082415797955.shtml

李记:**到底为什么打不还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08:24 重庆时报
  作者:李记

  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经查,郭某并不是什么“新加坡投资商”。事情发生后,邗江区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5版)

  有网友认为,詹警官面对拳脚相加保持高度克制,是他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执法机关文明执法形象的表现。但有网友认为,詹警官当时弃用了自己身为**的执法权,更失信于他所肩负的法律权威,让人难以苟同。针对打人男子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细节,有网友怀疑:詹警官可能忌惮于“新加坡投资商”特殊身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事实情况如何,相信詹警官自己最清楚。但由网友怀疑的詹警官可能忌惮于打人男子特殊身份而“打不还手”的细节,我们想到了某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的执法理念面前,对富人、洋人等特殊人士采取的“选择性保护”执法潜规则。对事不对人,对扬州当地而言,这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

  检视往昔的新闻,因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特殊认识的轿车挂特权车牌的地方政府有之,为他们的子女升学加分者有之。如果说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给出,是出于招商引资策略需要的话,那么,牺牲公平、法外执法等“选择性保护”执法潜规则的存在,则让人匪夷所思。

  “选择性保护”多以隐蔽而委婉的方式进行,普通公众往往不易察觉和监督。“选择性保护”在另一维度上对法治环境构建的戕害,是某些执法者面对弱势群体“选择性执法”时的粗暴、骄横和野蛮。

  破除“选择性保护”,一方面需要各种监督力量的介入、平等对话机制的成熟;另一方面,需要权力自律下的清醒和自觉。有必要警醒的是,“选择性保护”潜规则的始作俑者,迟早要为这种急功近利埋单。因此,当引以为戒。“选择性保护”若能完全破除,最起码的,由此产生的类似**“打不还手”(执法者受辱)事件,将大为减少。因此,值得期待。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8:38

还没说明来龙去脉,以暴止暴从来就不是什么好办法。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40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8:38 发表
还没说明来龙去脉,以暴止暴从来就不是什么好办法。
区别合法的与不合法的。。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8:43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8:37 发表
李记:**到底为什么打不还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08:24 重庆时报
  作者:李记

  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 ...
此等事件实属少数,更多的是反其道而行之。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8:56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8:43 发表
此等事件实属少数,更多的是反其道而行之。
这不是少数多数的问題,是尊不尊重法律的问題。你要多数,网上还可以找出一大堆。。

“打不还手”就等于“文明执法”,这观点都根深地固了。 其实执法并不需要这样,只需要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就行了。

西方国家怎么做的。。条子执法时有绝对的权威,当事人在辩解时所做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视为挑衅。咋们可好,条子执法,要耐心劝导,要打不还手。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7-1 18:58 编辑 ]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8:58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8:56 发表


这不是少数多数的问題,是尊不尊重法律的问題。你要多数,网上还可以找出一大堆。。

“打不还手”就等于“文明执法”,这观点都根深地固了。 其实执法并不需要这样,只需要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就行了。

...
没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都不喊了吗?**也经常被人诟病。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9:01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8:58 发表
没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都不喊了吗?**也经常被人诟病。


不适合的东西就该淘汰掉了。。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9:05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18:56 发表


这不是少数多数的问題,是尊不尊重法律的问題。你要多数,网上还可以找出一大堆。。

“打不还手”就等于“文明执法”,这观点都根深地固了。 其实执法并不需要这样,只需要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就行了。

...
要想尊重法律并不难,但要维**律的权威,不能象过斑马线一样,灯还没绿,一股脑的都拥将过去。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19:10

要言必行行必果,不能有时管用,有时又如同虚设,马马虎虎,模模糊糊,象一锅有点糊的粥。。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19:14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19:05 发表
要想尊重法律并不难,但要维**律的权威,不能象过斑马线一样,灯还没绿,一股脑的都拥将过去。
素质已经是提高不少了,近几年都没有游客出国,随地吐痰的新闻见诸报端了。。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0:06

打不还手难道是自卫都不可以么?刀子都捅过来了还不可以自卫啊?我真是不懂啊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20:10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0:06 发表
打不还手难道是自卫都不可以么?刀子都捅过来了还不可以自卫啊?我真是不懂啊
可能事发突然,大家都没反应过来,或者正在心惊肉跳,刀光如雪,惊飞了每个人的魂魄。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0:14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20:10 发表
可能事发突然,大家都没反应过来,或者正在心惊肉跳,刀光如雪,惊飞了每个人的魂魄。
那我就更奇怪了,他们可是JC啊,难道连点功夫都没有啊?这样的人怎么保卫人民安全啊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1 20:16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0:14 发表

那我就更奇怪了,他们可是JC啊,难道连点功夫都没有啊?这样的人怎么保卫人民安全啊
功夫本来是有的,后来荒废了也是可能的啊。

[ 本帖最后由 出沒 于 2008-7-1 20:19 编辑 ]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0:31

没见孙悟空嘛。。。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3:2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20:31 发表
没见孙悟空嘛。。。
乱了乱了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3:24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1 20:10 发表
可能事发突然,大家都没反应过来,或者正在心惊肉跳,刀光如雪,惊飞了每个人的魂魄。
我还真是搞不清楚呢,按说现在当jc也要考公务员啥的都很严格的呀,
而且jc很多时候不就是处理突发的恶性事件的么?怎么人家都冲进大本营了,还是jc汇集的地方还出这种事情呢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3:31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3:22 发表

乱了乱了
乱啥子咧,孙悟空本领再大,想拿下个把妖怪,可有唐僧念着紧箍咒啊。。你让大圣如何施展???


“打不还手”啊。。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3:33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23:31 发表


乱啥子咧,孙悟空本领再大,想拿下个把妖怪,可有唐僧念着紧箍咒啊。。你让大圣如何施展???


“打不还手”啊。。
你老咬着“打不还手”干啥啊?就算第一个倒下的jc是这样,但是都捅了一个了,至少已经是造成犯罪事实了,就可以依法逮捕或者什么的了,怎么还会继续出现后面四个呢?我的意思不是叫jc打人,而是自卫啊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1 23:34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3:24 发表

我还真是搞不清楚呢,按说现在当jc也要考公务员啥的都很严格的呀,
而且jc很多时候不就是处理突发的恶性事件的么?怎么人家都冲进大本营了,还是jc汇集的地方还出这种事情呢
按时下时下的说法是: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袭击正在**的人 民 警 察,广大人 民 警 察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 本帖最后由 jovizheng 于 2008-7-1 23:35 编辑 ]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1 23:37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1 23:34 发表

按时下时下的说法是: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袭击正在**的人 民 警 察,广大人 民 警 察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哎,套话啊,有啥用啊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3:40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3:33 发表

你老咬着“打不还手”干啥啊?就算第一个倒下的jc是这样,但是都捅了一个了,至少已经是造成犯罪事实了,就可以依法逮捕或者什么的了,怎么还会继续出现后面四个呢?我的意思不是叫jc打人,而是自卫啊
不是要咬着这一句,您看。。。使用警械,要打报告,使枪支吧,要打报告,要等上级批示才能用。犯罪份子若是直接拿个刀子过去,条子就要先与其先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啊,讲不懂就肉体硬扛。“打不还手”,若想制止犯罪,就得打报告,不打报告,不行。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1 23:41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3:37 发表

哎,套话啊,有啥用啊
有啥用?你不信也得这么说~~~~~~
范跑跑都有避震的本能,jc没有避刃的本能,你信吗?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3:42

若是跑吧,失职。不跑吧,你不动手,靠肉体硬扛,估计是没几人能扛得住的。。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1 23:4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23:40 发表


不是要咬着这一句,您看。。。使用警械,要打报告,使枪支吧,要打报告,要等上级批示才能用。犯罪份子若是直接拿个刀子过去,条子就要先与其先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啊,讲不懂就肉体硬扛。“打不还手”, ...
你要是抬杠逗一乐,支持你~~~
你要是真这么认为,你可以荣升国家级教授了~~~~~~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3:46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1 23:42 发表

你要是抬杠逗一乐,支持你~~~
你要是真这么认为,你可以荣升国家级教授了~~~~~~
不是我这么认为,因为本人认识不少条子。。就是这么回事,条子凡事要都要打报告,要请示。。没有批示,就得肉体死扛。。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1 23:51

我相信婴儿的眼睛,我不信说谎的心~~~~~~~~~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3:52

西方国家的条子,大多都是允许配戴枪支与警械的,若是觉得犯罪嫌疑人有袭击或反抗的可能,人家就可以视情况直接使用警械与配枪。

没有一定了解,额就不会说这个事儿。。所以我才会在前面提出:对条子合法使用暴力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1 23:56

填写同学有空儿多到老百姓中间走走,别天天坐空调房里做研究。
别哪天冒出一句:粮贵,何不食肉糜?~~~~~~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0:00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1 23:56 发表
填写同学有空儿多到老百姓中间走走,别天天坐空调房里做研究。
别哪天冒出一句:粮贵,何不食肉糜?~~~~~~
那你错了,我本就是老百姓。我讲的话,我都负责。。我看到什么讲什么,若是有人让我说违心的话,咱还不干呢。。
作者: ufo    时间: 2008-7-2 00:00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1 23:56 发表
填写同学有空儿多到老百姓中间走走,别天天坐空调房里做研究。
别哪天冒出一句:粮贵,何不食肉糜?~~~~~~
強堅支持
作者: ufo    时间: 2008-7-2 00:0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2 00:00 发表


那你错了,我本就是老百姓。我讲的话,我都负责。。我看到什么讲什么,若是有人让我说违心的话,咱还不干呢。。
這個就不懂你是那國家的老百姓了。。。。咋跟我這個中國的老百姓生活差距這麼大咧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0:06

原帖由 ufo 于 2008-7-2 00:02 发表
這個就不懂你是那國家的老百姓了。。。。咋跟我這個中國的老百姓生活差距這麼大咧
经历的事多,早说过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作者: ufo    时间: 2008-7-2 00:12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2 00:06 发表


经历的事多,早说过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原來是在黨的懷抱裡長大的。。。。怪不得對黨有這麼深的感情。。。。了解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2 00:16

原帖由 ufo 于 2008-7-2 00:12 发表
原來是在黨的懷抱裡長大的。。。。怪不得對黨有這麼深的感情。。。。了解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0:16

原帖由 ufo 于 2008-7-2 00:12 发表
原來是在黨的懷抱裡長大的。。。。怪不得對黨有這麼深的感情。。。。了解
你慢慢猜测吧。。。外星人。。。
作者: ufo    时间: 2008-7-2 00:24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2 00:16 发表


你慢慢猜测吧。。。外星人。。。
您那天有空離了您那空调房來我這我帶你去感受一下中國老百姓現在的生活: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0:27

原帖由 ufo 于 2008-7-2 00:24 发表
您那天有空離了您那空调房來我這我帶你去感受一下中國老百姓現在的生活:
我都没开空調啊。。还有请你也别主观臆测,多些客观并不影响生活质量。。
作者: ufo    时间: 2008-7-2 00:29

我是不懂啥主观客观。我就知道我生活上親眼看到的東東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0:32

暂时没啥兴趣了,睡觉!!呵呵。。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2 04:46

填写同学晚安、好梦~~~~~~~
不不,现在该起床啦,太阳照常升起啦~~~~~~~~~~~~
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8-7-2 05:31



图片附件: 8466095.jpg (2008-7-2 05:31, 38.05 KB) / 下载次数 36
http://bbs.chyichin.net/attachment.php?aid=53077&k=7f3e04b6660f079a9f75a64a1937942a&t=1717351946&sid=GG6035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07:45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2 04:46 发表
填写同学晚安、好梦~~~~~~~
不不,现在该起床啦,太阳照常升起啦~~~~~~~~~~~~
是啊。都晒到你PG了。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2 09:53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2 07:45 发表


是啊。都晒到你PG了。
填写偷看人家pg哦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11:59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2 09:53 发表

填写偷看人家pg哦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2 12:51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2 13:29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1 23:24 发表

我还真是搞不清楚呢,按说现在当jc也要考公务员啥的都很严格的呀,
而且jc很多时候不就是处理突发的恶性事件的么?怎么人家都冲进大本营了,还是jc汇集的地方还出这种事情呢
很严格吗?我听说很多都是内定的,当然也有纯粹靠能力挤进去的,太不容易,不过挤进去了也就成了自己人。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7-2 13:58

当国家发改委提出"取消户籍政策时,**部说“不”,说“涉及案件调查”和“城乡看不见的利益得失”。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2 21:20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2 13:29 发表
很严格吗?我听说很多都是内定的,当然也有纯粹靠能力挤进去的,太不容易,不过挤进去了也就成了自己人。
你是说那个人冲进去了就成了jc自己人啦
作者: 霓裳羽衣    时间: 2008-7-2 21:20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7-2 12:51 发表
好看么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2 22:18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7-2 21:20 发表
好看么
一般人儿不告诉他~~~~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2 22:25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7-2 13:58 发表
当国家发改委提出"取消户籍政策时,**部说“不”,说“涉及案件调查”和“城乡看不见的利益得失”。
这一块也应该独立出来,户籍国外大多是民政局管理。。
作者: 力量与美    时间: 2008-7-2 23:38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7-1 23:52 发表
西方国家的条子,大多都是允许配戴枪支与警械的,若是觉得犯罪嫌疑人有袭击或反抗的可能,人家就可以视情况直接使用警械与配枪。

没有一定了解,额就不会说这个事儿。。所以我才会在前面提出:对条子合法使用暴力 ...
如果中国的警-察可以象你说的佩枪和开枪,
老百姓更没有出路
对抗会更激烈
警-察之黑不是你想象的
这次上海的杀警-察事件不是孤立的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2 23:57

原帖由 力量与美 于 2008-7-2 23:38 发表

如果中国的警-察可以象你说的佩枪和开枪,
老百姓更没有出路
对抗会更激烈
警-察之黑不是你想象的
这次上海的杀警-察事件不是孤立的
正解!
问题本质不在枪上,铅笔刀惹急眼了,也能变成军刀。
作者: 力量与美    时间: 2008-7-3 00:05

这次事件的官方解释非常苍白无力
太低估人民群众的智力和判断力
这世界
我不相信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3 00:11

原帖由 力量与美 于 2008-7-2 23:38 发表

如果中国的警-察可以象你说的佩枪和开枪,
老百姓更没有出路
对抗会更激烈
警-察之黑不是你想象的
这次上海的杀警-察事件不是孤立的
又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有人认为条子黑,所以条子自己约束自己,用老百姓的眼光就是想洗白嘛,所以就有行政命令,不配枪不开枪外加打不还手。所以条子面对犯罪嫌疑人或是制止犯罪行为时,还得只能体现出软弱的一面,在打不还手的情况下,用肉体死扛。。用行政命令来约束条子,是否合法?值得商榷。行政命令,通常就是长官意志,权大于法的表现,说白了就是人治,并不是法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于条子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有明确规定。《条例》赋予条子在规定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权力,也赋予条子包括对于自身所处环境及所面对的形势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进行独立判断的权力。《条例》有规定,为什么就不能让条子依法配戴使用武器?难道行政命令大过法规?如此人治,是离法治越来越远了。。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7-3 00:12 编辑 ]
作者: jovizheng    时间: 2008-7-3 01:14

一个人、一把水果刀(请注意,是水果刀!),能斩杀6名靠搏 击为基础来吃饭的JC,你信么?
哪个厂子生产的水果刀?这质量的产品海军陆战队咋没配备?
为什么昨天又撤下了“报复说”通告?发通告时没想好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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