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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恐怖啊,天涯最近爆坛了, 战鼓,南京的XDJM进来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sealovesand    时间: 2008-6-27 00:15     标题: 恐怖啊,天涯最近爆坛了, 战鼓,南京的XDJM进来看看,

<P>最近天涯上有网友重新提起了12年前的南大碎尸案,分析 + 模拟 ... 1000多片人肉啊,太恐怖了,</P>
<P>结果好了,近些天爆坛了,全是关于那个案子的帖子,听说南京的媒体也报道了,</P>
<P>青岛的媒体也报道了,这两天偶跟着看了两三天,太强了,</P>
<P>天涯上的人太强了,有些网友的回帖也爆强无比,有怀疑发帖人是凶手的,有怀疑回帖人是</P>
<P>凶手的,有些网友的回复看的出来是专业人士,不是JC就是法律,法学,刑侦专业的,</P>
<P>今天又上了搜狐首页,呵呵,等南京的筒子们谈谈看法,进来聊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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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两天感觉自己被搞得都有些神经质了,</P>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7 00:28

路过。。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8-6-27 05:31

看过的,主要在天涯杂谈。

引起广泛关注是“黑弥撒”和“666”的帖子。

还有个“重金属de女孩”爆料说是一个“圈子”里的事。。。

这些引起了天涯网友的无限猜想。。。
作者: BBBB2222    时间: 2008-6-27 08:25

网络真好!!!!!!!!!
作者: 日照雨下    时间: 2008-6-27 08:29

能通过网络找到凶手最好了。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8-6-27 08:35

没有链接啊?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27 20:07

天涯的老大还是蛮厉害的,喜欢看天涯,回帖有时比正文还耐看。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7 21:31

<P>
原帖由 <I>出沒</I> 于 2008-6-27 20:07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182&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天涯的老大还是蛮厉害的,喜欢看天涯,回帖有时比正文还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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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坛子,人材多啊。。财力也厚实。。<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91"> </P>
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8-6-27 22:00

大家进天涯呀,,,,<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74_74.gif" border=0 smilieid="38"> <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74_74.gif" border=0 smilieid="38">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28 14:19

原帖由 <I>填写</I> 于 2008-6-27 21:31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192&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nbsp; 大坛子,人材多啊。。财力也厚实。。
天涯有如报业的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
作者: 西京学子    时间: 2008-6-28 19:33

给个连接了啊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8 19:41

<P>
原帖由 <I>出沒</I> 于 2008-6-28 14:19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261&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天涯有如报业的<FONT color=red>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FONT>。
</P>
<P>&nbsp;</P>
<P><FONT size=2>呵呵。。均为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旗下的系列报刊,省级党报。<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titter.gif" border=0 smilieid="90"> </FONT></P>
作者: sealovesand    时间: 2008-6-29 00:54     标题: 没了,都让版主给和谐了

全让版主删了,大家看不到哪些网友的爆强回复了;
GOOGLE吧,搜索关键字:"南大" "黑弥撒" "很多的"等,有网友用博客转载了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9 02:49

<P>
原帖由 <I>sealovesand</I> 于 2008-6-29 00:54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367&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全让版主删了,大家看不到哪些网友的爆强回复了; GOOGLE吧,搜索关键字:"南大" "黑弥撒" "很多的"等,有网友用博客转载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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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下手太快了。。<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confused_smile.gif" border=0 smilieid="4"> </P>
作者: 战鼓    时间: 2008-6-29 03:43

在baidu搜了点帖子看了一下,的确是有这回事,居然这么久了还有人翻出来!
那段时间真的是满城风雨,重点排查对象也是帖子里说的那些人,可是就是破不了案。

PS.看了有个人的回帖,感觉他写的那种感觉就像是他做的一样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9 06:01

<P>刚看了几篇,有几位高人都发展成写推理小说了。。。<IMG alt="<img"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confused_smile.gif" border=0 smilieid="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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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感觉警方排查方向是对的。无动机杀人,市内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学医的或具备人体解剖学常识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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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9 06:11 编辑 ]
作者: 清溪桥    时间: 2008-6-29 19:25

吓人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29 20:55

<P>
原帖由 <I>填写</I> 于 2008-6-28 19:41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335&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nbsp; 呵呵。。均为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旗下的系列报刊,省级党报。
它们的关系其实可以用如下文字解释:</P>
<P>有10年之久的都市报,大都是从党报分离出来的,或者说,是党报的子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报纸都被推上了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而党报走向市场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此便大兴办都市报之风。都市报大都是主流媒体为了拓展报道内容、吸引读者,走市场化而创办的。让党报正而巴经地宣传,让都市报走向市场。市场经济是都市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党报在多少年来想突出重围的一个办法和对策。其实说白了,都市报当时就是一个先过河的卒子,是党报改革的探水者。没成想这个过河的卒子竟一去不复返,而另立山头。而党报还是隔岸相望。</P>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9 21:06

<P>
原帖由 <I>出沒</I> 于 2008-6-29 20:55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439&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它们的关系其实可以用如下文字解释:有10年之久的都市报,大都是从党报分离出来的,或者说,是党报的子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报纸都被推上了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而党报走向市场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此便大 ...
</P>

呵呵。。不管怎样改,最终要看隶属关系。报业針对不同需求市场,但隶属关系依旧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集团旗下的系列报刊,其实本质还是党报或作为党报的补充。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29 21:21

原帖由 <I>填写</I> 于 2008-6-29 21:06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444&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呵呵。。不管怎样改,最终要看隶属关系。报业針对不同需求市场,但隶属关系依旧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集团旗下的系列报刊,其实本质还是党报或作为党报的补充。
还是有所区别的,好像都市报要自立更生,要有些真本事,特区报这类属于强制派发,看者寥寥无几,零售数量更是有限。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6-29 21:26

<P>
原帖由 <I>出沒</I> 于 2008-6-29 21:21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447&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还是有所区别的,好像都市报要自立更生,要有些真本事,特区报这类属于强制派发,看者寥寥无几,零售数量更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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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正是針对不同需求市场啊。。换个说法就是以报养报。。</P>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6-30 09:13

原帖由 <I>填写</I> 于 2008-6-29 21:26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450&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nbsp; 正是針对不同需求市场啊。。换个说法就是以报养报。。
所以说区别还是相当大的。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7-1 21:00

<P>
原帖由 <I>出沒</I> 于 2008-6-30 09:13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24547&amp;ptid=48679"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所以说区别还是相当大的。
</P>
<P>&nbsp;</P>
<P>最终要看隶属关系。。<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smilies/default/regular_smile.gif" border=0 smilieid="1"> </P>
作者: 清溪桥    时间: 2008-7-7 21:56     标题: 96南京大学大一女学生碎尸案(转)

关于12年前南京大学的惨案,我想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首先我得先说明一下,96年的时候我才9岁,根本不知道咱中国还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我是最近才看到的。在网上找了下相关的资料,才清楚事情的大概。
那么我们来分析下吧。
任何事情的发生就像是小学生写的记叙文一样,要有时间、地点、事件以及关键词。
时间:1996年1月18日,当夜被害人没有回宿舍。19日凌晨发现受害者的尸块被陆续发现。
地点:案发地点还未知。但尸体碎片的地点看地图可以知道这三个地点分别是学校、商业区以及居民社区,且社区的那个点最远,商业区和学校的地点比较近。
事件:案件发生后有哪些反常事件呢?由于不在当时,所以我们无法知道被害人当时做过的事情以及之前是否发生过异常。但据资料显示,被害人之前告诉同学,说她认识了一个喜欢重金属音乐的人;而案发后几天,同宿舍的一个女同学破天荒的买了party报,从而发现了尸体认领启示,才帮助pol.ice了解了被害人的信息。
关键词:冬天,血迹,抛尸地点,整齐,锅炉,性格,音乐,团伙。。。
案件发生在冬天,据说当天南京在下雪,所以有人怀疑凶手是在浴缸里完成了碎尸过程。而后将尸体切好,肉片摆好,头颅和内脏煮好,再分别仍到三个不同的地方。整个碎尸和抛尸过程就算完成了。
注意,这是碎尸和抛尸的完成,但凶手是如何杀死对方的呢?可能有人说我笨,之前很多人都说了,被害人很倾慕凶手,所以当晚没有回宿舍肯定是与凶手在一起,凶手要杀死她易如反掌。对这个问题,咱们先不说,接着分析,然后一起总结。
然后是整齐。尸体被切割得很整齐,连衣服和肠子都是叠好的。于是有人说是医生或者屠夫。但是很多人都分析,凶手面对尸体的时候能够切割得那么整齐,那么完美,简直就是在享受,就像享受“一碗雪菜肉丝面”,所以凶手一定是个非常冷静的、思维缜密且心理控制能力极强的人,所以,一定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所以屠夫可以排除了。但由于杀人的血迹无法快速的处理掉,所以可能案发地点在锅炉房。这些分析都很有道理,外科医生由于职业特点,他们用刀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娴熟,但好像医生虽然熟悉人体的结构,但是要一下切割得这么完美,恐怕也是要多次训练的吧,毕竟,给人做手术和把人体切片还是有不同的。至于案发地点在锅炉房,这也值得怀疑的。没错,把被害者切割成片,那么她身上的血一定会流干的。但是如果地点是在一个铺着木地板或者类似地板砖的房间里,并且凶手不止一个人呢?木地板之类的地板是很容易清洗的,加上不止一个人,所以一个晚上碎尸并且将尸体分别仍到3个不同的地方就不足为奇了。并且,连仍尸的地点恐怕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在网上看看发现尸体的3个地方,就可以想得到。那么案发地点到底在哪呢?别急,所有的事情都是一环接一环的,凶手作案的时候,也一定是计划好了每一步的。
再来,我们知道,被害人的性格内向,不喜说话。这类人其实心里很孤单,想交朋友却无法表达自己。于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通过重金属音乐,认识了可能是凶手的那个人。于是情投意合,两情相悦。所以,被害人才会心甘情愿的留在犯罪嫌疑人的家里过夜,所以才可能被害。于是所有的人的注意力都放在了重金属音乐上,加上喜欢重金属音乐的人往往不被大众接受,所以大家纷纷猜测犯罪嫌疑人的性格有缺陷。我倒有个不同的想法,凶手其实只是早已了解到被害人的喜好,故意以此为媒介接近被害人,加上被害人内向的性格特点,所以才会乘虚而入。这是图谋已久的,而非一时之兴。为什么我会这么想,还是别急,接着分析,到最后一起说。
凶手不是一个人。我上面已经说过这个观点了,在这里我还要重申一遍。为什么,让我们把所有的事情联系起来看,然后问一问:为什么凶手会在一夜之间完成了一千片的人肉切割并且放在不同的三个地方,而后还能将案发现场打扫得干干净净?为什么凶手能一次性将一千片的人肉切割得那么完美?为什么凶手能得到被害人的信任?为什么被害人的同宿舍的那个女孩等到四五天之后才买来报纸去寻找“她想找到的消息”?
我们不能确认凶手的职业,性格甚至是他的目的何在。但是仔细分析看看,你就能发现很多事情。比如说,一般玩音乐的,尤其是不被人们接受的音乐的人,往往成群结队;比如说凶手行凶的手段非常老道,不留痕迹;比如说,凶手很熟悉被害人的性格等等。所以,我有理由怀疑,凶手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我大胆的猜测下:这个凶手是一个玩重金属音乐的并且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且家里还可能有点势力的高材生(至于他的童年或者性格缺陷或者说什么人格**,虽然我是学心理学,但是我不想分析。一个心思缜密的人在作案的时候,必定会打出一些虚招,以迷惑旁人),之前就与其他同伙联手做过这类案件,但一直未被发现。这次他们决定玩大点,顺便挑衅下警方。于是同伙向这个凶手介绍被害人。这个凶手很快就对被害人的性格特点了然于胸,于是借着重金属音乐接近被害人。被害人性格内向,突然找到一个知音,于是所有从前不曾给人的信任都交给了这个凶手。而此时,这个凶手早已经计划好一切步骤。18日晚,这个凶手找到被害人,借口未知,总之被害人答应了,而同伙则帮助被害人掩饰其不在宿舍的现象。当晚,被害人到了这个凶手的住地,发现还有一群人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总之被害人是被这群魔鬼给杀害了,并且他们有着非常明确的分工,这样,可能在凌晨的时候,尸体已经被扔到了上述的三个地方,并且现场也清理干净了。第二天警方发现了尸体后由于不好声张,只好在一个party报上刊登了尸体认领。过了四五天后,那个同伙估计时间差不多了,于是买来报纸找到那则尸体认领启示。从而才将被害人的身份吐露给了警方。而此时,恐怕这个杀人团伙早已经在计划下一个目标了。
说到这,我还不得不说,为什么凶手会杀死这个无辜的女学生。从他们的手法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一定是职业的,训练有素并且多次作案的犯罪团伙。他们的目标不限于某个地区和某些人。而为什么警方又查不下去了,我也不知道,和大家一样,我也只能猜测可能是这伙凶手有背景,有后台吧。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单单用心理学原理无法解释。因为我们不曾知道他们的过去,也不知道他们的童年,甚至不知道他们是谁。不过我相信,苍天有眼,被害人不会死得不明不白。上天一定会还冤死的亡灵一个公道的。
作者: 清溪桥    时间: 2008-7-7 21:57     标题: 96南京大学大一女学生碎尸案(转)

说到南大的故事,确实当年在里面学习的时候听过一些,比如说一般学生晚自习都不去新教的,据说新教会莫名其妙地停电,有一次老教人都满了,不得已去了新教,鬼倒是没有看到,可是由于心理因素,总是学不进去,早早就撤了;还有老图书馆那里,底层的窗户是半截在地面下的,白天走在那里心都毛毛的;还有南园2舍的老鼠精,只闻其声,不见其影,最后使我们一宿舍的人都听怪不怪了。。。
  
  最可怕的是那年冬天,一个刚入校的女生被人杀了并且分尸,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破,那时候华侨路派出所的**把BP机的号码都留给女生,让大家感觉可疑时就和他们联系以便于寻找破案线索。当时我一个人住在龙江,刚刚开发住宅入住的人还不多,记得有**还问过我有没有在那里听过什么异常的声音或者闻过什么怪味?吓得我只好天天去找同学借宿。一晃快10年了,今天想起来还感觉渗人,希望那个可怜的女生早点安息。
。。。
    
  此事是南京著名的119杀人碎尸,至今已经七八年了,没有破案 ,采访过专门处理此
事的南京市鼓楼区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大队大队长,他说此事的案件卷宗已经堆了好几间屋子了
,至今毫无头绪!
  我同事当时曾“有幸”去南京市公,安,局5处(刑事案件处)采访过,跟法医聊天时
,偶尔回头看到桌上赫然摆着一个红色的人头,同事吓死了,问是啥,法医告诉他这就是
被分尸的女生的头,已经被煮过了,所以是红色的。杀人犯还把女生的内脏分割好,煮熟
,用塑料袋分别整齐的包装好,其中肠子还整齐地叠好了摆放的,,,
  
那个案子是太KB了,据说当时医生、屠夫、锅炉工等特殊行业人员都是逐一排查的,因
为分尸的手法很娴熟,很符合人体结构,由于会出那么多的血,只有锅炉房里的煤堆可以
掩盖罪行。。
   破案的**想尽了各种办法,都没有一点线索,因为那个女生刚上大一,非常单纯
,社会关系简单,没有情杀仇杀等各种理由。我听到一个传言,说最后都请了关亡的人了
,女生的灵魂没有来。
那个案子啊,我们都晓得,尤其是信息管理系的应该都知道,呵呵。听说那女生是泰兴人
还是泰州人,平时很孤僻的。听说出去遇害那天晚上还把被子放下来,就象一个人睡那一
样。发现她的是一个在新街口打扫卫生、的老太太,1996年1月19日还是11月9日清晨(反
正大家都说是119碎尸案),她发现一大包东西,还以为占了便宜呢,拿回家一看是包新
鲜的肉片,还以为是哪个一大早买的,就准备烧着吃呢,洗的时候突然看到三个手指,把
个老太太呵死的了。然后就报案,后来一查才知道是个女人的肉,有5百多片,一看就是
很精细的刀功。
  
  后来又在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数数弄弄听说连前面发现的有一千多片,听
说头被很整齐的切下来,然后用高压锅煮过的,煮就煮了这个杀人犯还不把她煮烂掉,就
是那种皮肉拉呱着,红红的像是给开水烫伤的那种样子。然后用旅行包包裹得很整齐,各
个器官和衣物都摆放得很平整,可以看出来凶手做这些工作时候的细致,心理素质狂高。
  由于当时怕案件公布了引起市民恐慌,一时都没有人知道这个案。只是苦于一点线索
都没有,就在报纸上登了认尸启事。
  
  但是在学校可就不同了,和那女生同宿舍的几个女生看她自从出去就没回来,一天两
天还可以,这都4、5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课也不来上就有点奇怪了,但也没太多想。说
来还巧的是,她们宿舍一个女生这天竟然就破天荒地去买了份《南京日报》来看,大家都
知道《南京日报》是party报,学生是没几个有兴趣看的,可她竟然就看得津津有味,甚至连
中缝都不放过,于是就看到了认尸启事。当时她们就有点感觉不对劲,却又说不出什么,
看那描写的衣物特征和那女生有点相似,当时大家一合计就想去看看。“这个念头按道理
说也不应该有的呀,女生嘛胆子都很小的,却鬼使神差就去了。”这是和那女生同宿舍的
另一个女生后来跟我们讲这个故事时说的。
  
  去了后,衣服一看就是她的,然后就要认尸。法医好象就建议她们不要进去看,等她
家人来吧,说太惨了太KB了。那个看报纸的女生坚持要看说好歹同学一场,没准不是呢
。当时恐怕都还是希望不是真实的,毕竟同学之间还是有点感情的。其他几个女生没敢进
去,就那女生跟着进去才一会就跑了出来,眼泪鼻涕胃液一起啊啊吐起来。“是她是她。

  这样一说公共安全专家就有了一点线索了,然后学校也知道了,家长也来了,然后就要到学校
排查,听说在学校设立了一个专案组驻校,一直查这个案子的线索一点都没摸到,什么偷
车啊等等的小案子倒是顺带着破了不少。
  
  再说那几个女生回宿舍看她那床就象有个人躺那一样,吓得哦谁都不敢住了,然后把
女生借给她们看的小说都还了回去。然后学校安排住暂时到了青岛路上的华达宾馆,后来
才把她们又重新安排进了四舍。
  
  这个女生死的时候穿了件红衣服,听说会变成厉鬼,我们在学校的时候没见过厉鬼,
倒是同性恋、露淫癖见了不少,而且一到119那天就没人穿红衣服,一般也不单独外出了
。97年119的时候听说要杀男的,把我们都吓了一跳,呵呵,毕竟那人刀功实在厉害,任
谁肯定都不愿意这样子被切吧。
  有推测说这个凶手要不是医生(含医学院的学员),就是屠夫,一个人被切成一千多
片哦!你能么?
作者: 清溪桥    时间: 2008-7-7 21:58     标题: 96南京大学大一女学生碎尸案(转)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包括各种勒死,语句不同)”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首先回答几个疑问

一是关于“保留头骨及容貌”的问题。
凶手在处理尸体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处理头骨,但是,众所周知,头骨的硬度相当高,要分解头骨成为碎块,就必须采用锤子、锯条、斧头等打击力大的物品,只有这些物品才能够完成头骨等高硬度骨头类的身体部分(锯条需要安装在钢锯上,来回拉锯的声音也是非常明显,且锯条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凶手不会采用)。这些物品在分解时的主要动作就是敲击,即使在垫上垫子或者木头等物品来降低砍剁的声音,也容易引起楼上楼下邻居的关注,所以凶手在当时的情境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分解头骨,而不是凶手故意保留头骨;不仅是没有分解头骨,其它腿骨等必须用斧头锤子之类工具分解的东西应该也没有分解,对于尸体的分解,凶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体的软组织部分,同时把由筋腱联结的骨头分离开来,以便于装在袋子里,这个大家可以找找当时的资料来确定;同时,另外的疑问又来了,为什么保留了尸体的容貌,从而留下了容易辨认的显著特征?既然头骨无法分割,为什么不把头颅上的软组织也分解?这样警方的难度不是更大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杀死人后实在没有胆量或者勇气去面对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头颅。第二种可能是凶手内心相当恐惧,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质,只要不是职业的频繁的行刑者,在亲手杀死一个人之后也绝对内心高度紧张,因为一旦被发现,自己的下场就和眼前这句活生生的尸体一样结局。所以,凶手在分解时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过程应该是首先把头颅切割下来,甚至于把头颅藏起来,然后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产生的恐惧比较小,凶手会想象成为自己不认识的人或者和其它动物的肉一样(原谅本人这样描述,目的在于找到真凶,并非对受害者不敬)。大家都知道,我们识别一个人,绝大部分是从头部面貌特征来识别,而不是肢体,面貌带来的印象或者影响力更强烈,这是凶手不敢面对死者头颅的原因;第三种可能,死者的头颅已经被处理过,只是媒体的描述有偏差,至少是在面庞上划上几道痕迹。这一点可能性最大;第四种可能,由于浸泡原因,死者容貌已经发生大变化,凶手认为已经无法直接来识别,所以没有再处理头颅。这是对“头颅容貌”问题的回答,请有疑问的朋友参考。
二是关于抛尸时的运载工具问题。
为什么是自行车而不是轿车?第一,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连环杀手,所以不存在故意在闹市抛尸挑战警方的可能性,如果挑战警方,凶手会用把尸体整个放在派出所门口或者更知名的公共场所等更显著的方式来引起轰动效果。从分解尸体和分头抛尸的行为就可以完全证明凶手就是在“消灭证据”,就是为了摆脱自己被发现的心理,绝对不是在挑战警方。第二,轿车的车牌(即使进行隐藏遮盖)、体积、声音、灯光、开关门声音、开关门灯光、刹车声音、刹车尾灯等等都增大的被发现的概率,凶手既然想到“分尸”的方法防止死者被认出,就断然不会采取这么大的风险来用轿车来抛尸。这个我可以百分百确定。第三,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半夜,行人最少的时候。这个属于我的猜测,因为对当时案发区域的夜间情况没有切身经历,只是从凶手的角度来力图模仿还原凶手的行为,一般常人都会认为"下半夜”人最少。第四,那个年代,凶手是不会有轿车的,那个年代无论有车、开车和坐车的,都不会有兴趣或者没有机会对死者这样情况的女性有关注(凶手的自身情况我会慢慢提出判断)。有轿车的就不会有这样这样行凶,也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整个过程:心有多远,车跑多远,有车的抛尸大部分会选择“人迹罕至”的空间。正如一个网友说:抛到长江里多好啊,还弄个三角抛尸干嘛。因为凶手是使用自行车抛尸,所以下列的现场的现象都可以解答:1、多个地点抛尸;2、多个地点相距不是特别远,没有一个城南一个城北;3、凶手分解了尸体;4、尸体在闹市;5,没有目击者。


二、关于尸块呈现“水煮”的迹象
在看到的线索中,出现了尸块被“水煮”的情况,导致很多人的判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什么“**”,“刻骨仇恨”“心理素质稳定”“医生可疑””高压锅”“锅炉房”等等的判断,都以为是凶手真的把尸块“煮过”,并且把“头颅骨头呈红色”作为煮过的证明依据,错了,并且错的可笑。
问题是现场的证据就是尸块“被水煮”,我认为,“被水煮”只是呈现在眼前的一种状态,并无法确定凶手真的“水煮”尸块。那么尸块呈现“水煮”及“颅骨发红”是怎么形成的呢?为什么?

一、多包尸块证明凶手对死者进行了分解,并且分解的水平相当高(表面现象),那么分解是在怎样的空间里怎样进行的呢?
以前我已经排除了在公共场合作案的可能性,并且确定了个人的住宅住所是凶案现场。
住宅里面,只有一个空间适合分尸:卫生间(浴室)。第一,隐蔽,一般都会贴有遮蔽膜或者窗帘,即使在白天分解,卫生间窗帘拉上也不会令人怀疑,同时,通过居室客厅窗户也无人能够看到卫生间内情况,房间其它窗户也不用拉上窗帘,从而不用担心因为异常而引起邻楼居民怀疑而坏事;二,有水源,可以冲洗血迹及残留物;三,一般都是防水的水泥地面、墙壁,或者是贴上瓷砖等,不用担心残留血迹等渗入,取证困难;四,可以提供持续的足够的热水,用来清除分解过程中的血迹和油脂。五,住宅中最容易清洁、最容易观察到残留痕迹、最容易封闭起来不让痕迹泄露到外部空间的空间,不怕血迹等分割时到处飞溅、滴落,用冷水一冲,细小的毛发、碎屑都会冲走,用热水一冲油脂会被冲走,热水混合清洁物质(洗衣粉)等一冲,墙壁、地面所有东西都会荡然无存。因此,如果凶案现场在住宅里面的前提成立,那么卫生间就是分解尸体的空间。

在卫生间里面分解需要解决那些问题?
一,分解时会产生血迹,用水可以随时冲掉,凶手可以一边开着水龙头冲洗着一边分解;二、下水时下水道流水的响声问题,如果长时间持续的下水,楼下住户绝对会以为有可能楼上水管坏了而上楼询问。凶手是个思维缜密的人,一定是有以下几种可能:1、水龙头开的比较小,不会引起很大的水流声,楼下听不到;2,怀疑楼下能够听到水流声,凶手在下水道上面塞上一个东西,让水沿着下水道壁X L,声音可以消除;3、凶手上面还有很多楼层和住户,凶手和楼下邻居已经习惯这种下水道的水流声音;4,凶手自己听不到楼上的水流声,所以认为楼下也听不到水流声;5,建筑本身的情况,下水声音无法听到,凶手没有在意;6,凶手就是住在一楼,无论怎样放水都不会引起注意。我认为第1种、第3种和第6种的可能性最大,凶手的住所绝对不是顶楼,上面至少要有2层楼的住户。至于凶手到底住几楼,需要根据当地住宅具体情况和几个抛尸地点的距离来综合判断,如果同时考虑到半夜多次进出抛尸而不担心引起注意,我个人认为凶手住在一楼的可能性最大;但是从分尸需要长时间进行的角度考虑,对于凶手来说一楼又似乎缺乏足够的安全安静让他进行分尸的工作,,二楼以上似乎更合适。如果非要确定具体的楼层,我选择2楼。三,油脂问题,尸体在分解时,必然会产生油脂问题,对于凶手来说,油脂能够形成以下麻烦:1、使工具发滑而不好控制;2、到处沾粘,视觉、感觉不舒适,甚至会粘到凶手衣服上;3、致使分解现场发滑,影响分解速度。从尸块分解的“细致”程度来看,凶手应该是一个做事非常干净利索的人,因此是对于分解过程中的油脂绝对要清除的。怎么清除油脂呢?第一,用热水,这是第一常识性的选择,用热水随时溶化分解时产生的油脂,热水的温度越高,油脂被溶化清除的越干净,这是常识,所以凶手也采用了这样的办法,从而造成了大家所看到的尸块“被水煮过”的现象,实际上是分解时凶手不停的用热水清除油脂,真正形成原因是“尸块被多次热水烫”,绝对不是很多人推断的放在“锅里煮”“锅炉房里煮”,还有“高压锅里煮”,太可笑了。


在杀人之后,居住在城市人群之中的凶手,即使是**的凶手,是急于处理一切证据、痕迹,隐藏行凶过程的,怎么会耗时、耗力、毫无意义的去“煮”尸块呢,“煮”这些尸块干嘛呢?毁灭遗留在被害者体内的**或者唾液?那就不应该煮皮肤部分的尸块啊?“凶手有目的煮尸块”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并且,这个凶手不是**的,**的话应该更有计划性、预谋型、更有针对性,非要煮干嘛?冷冻在冰箱里或者用盐腌起来(没有冰箱时),慢慢的煎炒烹炸,或者留到现在,请那些猜测凶手**的网友一起就着喝酒谈这个案子不是更**且容易实现吗?那样多**啊?所以,凶手不是因为**才杀人,而是为了隐藏或者湮灭证据采用的处理手法让大家觉得**,凶手的目的只有一个:全力隐藏,别被发现。而目前的证据,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急于全力隐藏(分尸、分头抛尸、半夜抛尸)的凶手。第二,清除油脂还可以用化学物质,随便买得到的家用化学品,比如:火碱,洗衣粉,盐等,对于处理油脂来说,火碱是最常用、最好用、购买最方便的一种东西。热水可以一直在流淌,但是火碱使用时应该是把尸块放在一起,加上热水,加上火碱,搅拌,放水,这样来清除油脂。但是火碱有个后果:让处理过的物体表面腐蚀,这种特性直接解答了另一个现象:头颅骨头颜色“发红”,不是因为“水煮”发红,而是因为凶手采用了用火碱去除了油脂及血迹的方法才造成了头颅骨因腐蚀而发红。哈哈,我很有成就感啊。

综合以上,尸块“水煮”的迹象,是因为凶手使用了热水和火碱来处理分解时血迹和油脂才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凶手“水煮”造成的。其实,凶手的目的很简单,尸体既然分解了,尸块本身是无法烘干的,必然存在有水分和血液溢出的情况,这很危险,所以要全力把血迹洗干净,绝对不能让尸块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泄露或破损、倾斜而流出血迹,即使流出了液体,也不能让人看到是“红色的血迹”,而是水。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在家里把肉“洗干净”,而“洗干净”的方法,就是热水加上化学物品,如火碱,这才是**。
为什么说浴缸呢?1、能够需要持续提供热水的居家洗澡设施,只有浴缸;2、浴缸对于使用火碱清洁血迹油脂,是最方便安全无残留易清洁的盛具,从而造成了尸块的“水煮”痕迹和“头颅骨发红”的现象;3、浴缸可能引发了凶手分解尸体的意图,分解方便啊,如果不具备分解的条件,凶手绝对不敢分解,痕迹会无法彻底清除,而浴缸就简单多了,凶手的安全感倍增,所以分解。
热水的问题,是持续的热水供应吗?持续供应热水和断续供应热水对凶手会造成什么影响?怎样才能实现持续的热水供应?凶手是连贯分尸、分次抛弃吗?还是断续分尸、及时抛弃呢?吃饭,喝水,上厕所,我说我,不是凶手。

三、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
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呢?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凶手是个心思缜密,思维能力很强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要选择分尸呢?
第一种可能,凶手心理**,以此为乐。但是,**的人的行为具有重复性特征:偶尔一次的与众不同不是**。为什么就没有连续的凶案发生呢,相同手法或者类似手法。很显然,凶手不是因为**才去杀人,而是一时失控才杀人的,在凶手的生活中,这次杀人事件只是偶然的甚至是空前绝后的一次。所以,凶手分解尸体不是因为**的原因,而是因为需要。因**而分解的可能站不住脚。
第二种可能,分解尸体只是凶手毁灭证据中多种手法中的其中一个选择,比如整尸抛弃、大块分割抛弃等等,但是凶手为什么在多个的方法中独独选择了分解这个实施起来最麻烦、最耗时、最耗力、最需要技术能力的方法呢?
我们分析一下三种抛尸方式的优缺点:
整尸抛弃,优点是1、案发现场容易清洁,整个尸体是没有流血的(见前面分析);2、不需要准备或者出去购买任何能引起怀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锤子等;3、抛尸后案发现场容易恢复原样,不会引发怀疑。缺点是1、抛尸时目标太大,容易引起怀疑;2、重量太大,运输不方便;3、自己身处闹市区,根本无法实施;4、没有车辆,无法远距离抛尸;5、就近抛尸,但是非常容易让警方找到自己——自己在这个区域属于重点人群——外来人、陌生人,不是老居民;6、没有力气,无法实现。很显然,凶手完全不具备整尸抛弃的环境条件,所以没有选择这个方式。大块分解抛弃,优点是1、分解效率高,容易实现;2、能够更好的隐藏死者身份的信息,和分解成碎块具有一样的隐藏效果;3、能够方便携带;4、处理血迹、油脂更方便。5、分解工具一样简单,只要用小刀把骨头之间的联结部分切开就实现了分解,和分解成碎尸的工具不需要很大的差别。缺点是:1、抛尸过程中如果有人检查则直接暴露,安全系数稍低。为什么凶手没有选择大块抛尸的办法呢,如果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这个是最佳的方案。
分解成小碎块,优点是1、方便携带;2、可以隐藏死者信息。同时,缺点却是太多了,1、难度最大;2、耗时最长3、现场清理起来最费力4、分解过程最KB5、分解过程最脏6、最容易暴露分解者的个人信息7、需借助的工具物品最多。看起来,这个分解碎尸的方案是最复杂的一个。
但是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碎尸”这个方案呢?如果是单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大块分尸已经足够了,且比碎尸更安全更容易。因此,对于心思缜密而且心理足够谨慎的凶手来说,第二种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选择习惯。
第三种可能,凶手**分尸,通过分尸来毁灭尸体中和自己有关联的证据。
放弃明显简单却完全能够达到隐藏死者信息的大块分尸的做法,偏偏选择了最麻烦的分解成碎尸的做法,凶手绝对应该知道这两种方法的利弊,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很显然,心思缜密的凶手之所以选择细致分解尸块这个最复杂的方案,是**选择。被什么所迫?被死者身上留存的凶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同时,只有通过分解尸体的手段才能够彻底消除留存在死者身上的凶手信息,并且只有分解成小的尸块才利于百分百的消除。这就解释了死者被分解成很小碎块的原因,同时,如果死者尸块真的“被水煮过”,原因就是凶手采用高温“煮”的方式来把死者身上凶手的信息消除。
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一是**留在了死者体内,所以整体抛尸、大块抛尸都无法或者很难清除死者体内携带的凶手**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从死者入学的时间、性格特征、经济状况和那个年代的风气来看,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 J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 J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 J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
通过凶手顺利实现了抛尸行为,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凶手居住环境的一些特征:1、附近没有隐蔽的地点可以藏匿尸体;整体环境相对开放畅通2、附近没有河流、湖泊等可以把尸体移走的渠道3、凶手附近的居住环境秩序井然,人们作息很规律,特别是晚上极少有早起准备生意的;4、附近也没有营业到很晚的公共设施5、有多条通道能够进出凶手的住宅楼座。5、不是封闭性小区,没有人在必经的通行路上值班。
作者: renjd    时间: 2008-7-8 08:24

1000多片的肉啊,那太恐怖了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8-7-8 10:58

看得我胸闷、气短
作者: 张海妹    时间: 2008-7-14 12:28

描了一眼,没勇气看,太多了,太恐怖了。

天涯几乎不去,不习惯那个版面,感觉上面愤青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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