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茜茜cherry 于 2008-3-3 14:30 发表
这种情况啊,如果骑车的是年轻人,那责任说得清楚,但是老年人,就没有那么清楚的责任了
但那大妈的女儿要的500块钱,估计大妈也沾不到啥边边,还不就是给女儿塞包包头了
原帖由 狼的部落 于 2008-3-3 14:28 发表
楼上抢沙发的 发表意见啊!~~~~~~~
靠! 这样的人要是我遇见了,一脚踢死那女婿 什么人啊!!!
要是当场去了公 安,或许经济上没有那么大的损失,
估计时间上得费些周折.
唉,反正过去了,豆姐,就当破 ...
原帖由 7309 于 2008-3-3 14:52 发表
不应该给。如果你们两个都没违规的情况下,大妈骑自行车撞人,大妈就是肇事人,后果理应自负,没追究她责任就不错了,试想如果世界上的老年人都不讲道理不管法律的闹将起来,家人再跟着不分是非的掺合,人类将会怎样 ...
原帖由 张海妹 于 2008-3-3 16:10 发表
可怜的豆儿,下回长个心眼就是了!
我觉得,你们已经仁至义尽了!是他们太过分了!从法律角度来说,你们没错!可以不管的!
关于好心不好心的,看对方是什么态度吧,尽量别让自己吃亏就好了,如果自己愿意做好 ...
原帖由 蓝色蔷薇 于 2008-3-3 16:38 发表
兄弟,脚下也得留情,呵呵!如果当时有兄弟在场,可能就真忍不住打了
正像你说的,破财免灾,就这么想吧!不过,我觉得当场去那里还是不成吧?是不是得保护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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