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像不爱的人那样相爱吧!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24 12:06     标题: 像不爱的人那样相爱吧!

生活中,像这样的事实俯拾皆是:相爱的夫妻难以到头,不爱的伴侣却往往白头偕老。这就给了我们一点启示:要像不爱那样相爱、相处。

    不爱,便不会在乎他是否记得你的手机号,不会一个小时一次电话烦他。


    不爱,便不会奢望他每年记得你的生日并给你一份惊喜,也就少了许多怅然和失意。


    不爱,就不会要求他出差中时不时给你发个短信息或来上几句甜言蜜语,回时还带给你心仪的礼物。


    不爱,就不会生病时巴望他守坐在床头,剥了橘片轻轻的塞进你的口中。


    不爱,就不会成天唠叨他要多吃菜、少喝酒、勤洗澡、常换衣,听得他耳朵起茧。


    不爱,就不会担心他咳嗽气喘,把他的香烟藏得找不到,使他大光其火。


    不爱,就不会将他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参政议政,指指点点,他不采纳便心情黯然。


    不爱,就不会要求他天天"死"回来吃饭,晚上不许外出,让他在哥们儿面前老没面子。


    不爱,就不会在他接到异性电话时盘根究底,在他和初恋情人会面后冷嘲热讽,弄得他心烦意乱。


    不爱,就不会……


   总之,不爱,胸襟便宽了;不爱,动气便少了。不爱中的相处,那种感情就坚硬而不脆弱,坚韧而不柔软。


   正因为不爱,就相敬如宾;正因为不爱,就撒手让他去做任意飞翔的鸟。淡淡的相处中,给了对方一份自由,也给了自己一片宁静。


   相爱是一种美丽,为了使这美丽悠久绵长,不妨像不爱那样相处吧。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24 12:07

是不是在乎的少了,要求的就少了?
作者: 晨安    时间: 2005-8-24 17:32

花花,我不太同意这个贴哎。不爱,在一起就根本是折磨。
我想贴子的意思应该说的不是不爱,而是不要太执着,是不是?
作者: 蓝珏儿    时间: 2005-8-24 19:47

花花,看了帖子不知道怎么心痛的感觉这么强烈?
虽然不爱有那么多好处,可我还是宁愿选择相爱,选择有那么多心痛、思念、麻烦、苦难的相爱。希望你也是。
不爱,可以什么都好,可是结果,除了遗憾还是遗憾。
作者: 西北风    时间: 2005-8-24 20:17

因为《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
记得我好像提过这本书,有空大伙找出来看看!
作者: ggkdyh    时间: 2005-8-24 20:21     标题: 心声!!!!!!

花花,我真的赞同
现实就象你所发的贴子那样

--------------------------------------------------------------------
来也匆匆  去也匆匆
      一切随风
生命有如一支香烟
炭渣、烟灰和火
有的人匆匆吸完
有的人细细品味
作者: 茜茜cherry    时间: 2005-8-24 23:25

我。。。路過行不行。。。。。
作者: 无处躲藏    时间: 2005-8-25 01:03

少了些要求,也就少了些在乎

听听"多少"去
作者: 力量与美    时间: 2005-8-25 01:35

有情不似多情苦

多情没有痴情纯

痴情不如有情脆

[ Last edited by 力量与美 on 2005-8-25 at 01:40 ]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8-25 01:56

Originally posted by 晨安 at 2005-8-24 17:32:
花花,我不太同意这个贴哎。不爱,在一起就根本是折磨。
我想贴子的意思应该说的不是不爱,而是不要太执着,是不是?
帖子本身没有错,意思是相爱的人要学会“不爱”那样,给对方一些空间。
可我为虾米看时,总想起《不爱我,放了我》这首歌。。。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25 09:47

湖水说的有点道理,太爱对方了,也是一种压力,会让人喘不过气,同时也会伤害自己。因为你太在乎对方,所以稍有一些碰撞,就会搞的自己心情不好。所以,还是放开点,给对方自由,也就等于给自己自由。
作者: 怿子    时间: 2005-8-25 20:16

这世上有太多真正相爱的人没有生活在一起
也许就是因为不想彼此间要得太多、给得太多吧
是否能跟真爱的人在一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是否知道真正爱的人是谁
作者: 白日梦语    时间: 2005-8-25 20:22

爱到一个境界便无所求..试试吧..
作者: johnlan    时间: 2005-8-25 20:28

受什么刺激了???
作者: jll8175    时间: 2005-8-25 22:14

有道理,不要太累,,,,
作者: 阿光    时间: 2005-8-25 22:16

相互都不理睬了,何必呆一起?不如找情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作者: jll8175    时间: 2005-8-25 22:24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光 at 2005-8-25 22:16:
不如找情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倘若别人这样招你挥你呢??人≠狗!!!
作者: Argentina    时间: 2005-8-26 01:36

Originally posted by jll8175 at 2005-8-25 10:24 PM:
倘若别人这样招你挥你呢??人≠狗!!!
哈哈,藤姐姐说的有水平!!!!!!!!
相爱的人不会在一起。。。。。。。。。。!?要是我可不这么认为。离开我,那我就当他不爱我了,不管他有什么苦衷。我觉得,爱包含了责任,一旦选择,就不应该遗弃。如果真的有什么阻挠,那也应该去克服,而不是逃避,退让。我最讨厌那些分手时说的理由,根本就是借口!!!!!!我鄙视那样的懦夫或是薄情人!!!!!!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26 09:05

Originally posted by johnlan at 2005-8-25 20:28:
受什么刺激了???
怎么你受刺激了?
作者: 张海妹    时间: 2005-8-26 12:25

我最讨厌真正的懦夫!怕对方受不了苦,而不去跟对方在一起,却又娶了别的女人!

如果一个男人肯娶你,不是因为你外在的东西,才是真的爱你!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8-26 12:46

Originally posted by 张海妹 at 2005-8-26 12:25:
我最讨厌真正的懦夫!怕对方受不了苦,而不去跟对方在一起,却又娶了别的女人!

如果一个男人肯娶你,不是因为你外在的东西,才是真的爱你!
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差距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尤其是精神上的,和人的天分有关。
作者: 茜茜cherry    时间: 2005-8-26 20:49

Originally posted by johnlan at 2005-8-25 20:28:
受什么刺激了???
哥哥一來就會和花花吵。。嘻嘻,好玩。。。。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5-8-26 21:06

爱即不爱,不爱即爱,最高境界耶。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27 17:50

看来楼上达到这个境界了,呵呵。。。。。。。
作者: Argentina    时间: 2005-8-28 00:41

我也想到这境界,放任老兄,教教我。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5-8-28 00:49

Originally posted by 花开为你 at 2005-8-27 05:50 PM:
看来楼上达到这个境界了,呵呵。。。。。。。
正在修炼中,欢迎指导,呵呵。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5-8-28 00:54

Originally posted by Argentina at 2005-8-28 12:41 AM:
我也想到这境界,放任老兄,教教我。
^_^,说说而已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啊。
“碎了你的地图                                
再拼凑都不见归路                                       
迷失了你的路途                                
再平坦又何谓幸福 ”
----与XDJM们共勉 !
作者: landy    时间: 2005-8-30 16:54

楼主,在乎的少了,要求的也会少了,

爱也跟着少了,渐渐。。。没有了。。。
作者: 放手    时间: 2005-8-30 17:19

Originally posted by landy at 2005-8-30 04:54 PM:
楼主,在乎的少了,要求的也会少了,

爱也跟着少了,渐渐。。。没有了。。。
爱得少了  就不会再那么痛了...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30 17:21

Originally posted by 放手 at 2005-8-30 17:19:
爱得少了  就不会再那么痛了...
这句话是事实
作者: 放手    时间: 2005-8-30 17:28

女人 就该对自己好一点  我们一起修炼成聪明女人把!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8-30 17:36

Originally posted by 放手 at 2005-8-30 17:28:
女人 就该对自己好一点  我们一起修炼成聪明女人把!
那当然了,咱们不聪明还让谁聪明呀!
作者: landy    时间: 2005-8-30 23:59

赞成楼主所言。




欢迎光临 齐秦歌友会--中华齐秦歌迷俱乐部 (http://bbs.chyichin.net/)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