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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知道是我倒霉,还是那人无耻。请大家集思广益! [打印本页]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0 15:29     标题: 不知道是我倒霉,还是那人无耻。请大家集思广益!

昨天,上班少收2000块钱,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他,也许是措手不及(我想他是想不到我会找到他吧!),所以到也承认了。可现在打电话他不接,家里说的不在那里住了(第一次打到他家,他家里人说等他回家转告他,摆明了想赖帐。)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我改怎么样让他把钱还回来呢。
我有他家的电话,他的手机,还有手机帐单的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地址。
作者: 呼吸想你    时间: 2005-2-20 15:40

我觉得最简单的就是找警察!!!!
作者: 晨安    时间: 2005-2-20 16:25

是什么人,如果是同事可以反映给领导,只是要冒被领导骂的风险。如果朋友多,就找几个带到他家去静坐要钱,如果还不行,就报警吧,问题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占了这两仟块钱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0 17:27

那只是身份证的地址,不一定住那里嘛!
是客户,我在上海移动公司上班的,他是买2张2000的充值卡,我只收了一张的钱。
我估计帐单的地址是公司。
至于证据,我也不知道够不够充分。我们的监控可以看到他是拿了2张,我的同事也都看到,知道他买的是2张2000的,银行的POS机也能证明他拉卡就拉了2000,这样够不够呢?
作者: luluf    时间: 2005-2-20 20:47

就是不知道监控能不能看到你只收了他一张的钱。如果看不到,恐怕是证据不足的。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0 21:43

pos机可以查的到的呀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2-20 22:32

我夫人在银行,似乎现在不好办了,同情ing。。。。
作者: bora    时间: 2005-2-20 22:45     标题: 我的建议。

他的行为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我觉得解决办法:一是找警察,不过找警察不一定很有效,这个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因为2000元数目不是太大,很有可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民事纠纷找警察的效果不是太明显。二是想办法找到本人说明厉害关系,通过协商让他/她还钱。三是诉之法院,不过成本有点高且浪费时间。建议用第二种方法并以第三种方法来作为威胁。因为如果胜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而且诉讼中必要的费用也由其承担,所以他如果抵赖最后损失不止2000元。再之,你的证据涉及证人证言(来自你的同事)和音像证据(监控录象与pos机的记录),作为民事诉讼我个人认为已经具备了高度盖然性(即具备了足够的证明力),我觉得胜诉没问题,你再归纳归纳找到本人把这些东西与他说说应该可以妥善解决。祝你好运!!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0 22:51

是招行,楼上的好专业啊,再有啥法律问题可以问你吗?
我现在就看看领导是什么态度,如果他不管,那只有自己解决了,还好有很多同事帮我。我就是觉得这个事情不可能就这样了的,世界上哪有那么好的事情啊!
作者: bora    时间: 2005-2-20 23:21

恶人肯定没有好报。sophia太客气了,如果我的建议对你有帮助的话是令我很开心的。如果我能帮你和其它朋友一些法律的方面忙的话也是我的荣幸。呵呵。我的职业是法律,我的最爱是小哥和和我一样喜欢小哥的大家。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0 23:31

是律师吗?是民事方面的吗?
万一需要帮忙可以找你吗?万一迫不得已求助法律途径的话。
作者: bora    时间: 2005-2-20 23:41

马上就是律师了。呵呵 现在准确的定位是法律工作者。民商法和刑法相对熟悉一些。还是那句话很乐意为你帮忙。当然最好是你没有迫不得已而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为法律申明一下: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不是我们迫不得已时才寻求的终极法宝,而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手册。呵呵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2-21 01:48

向律师致敬!
不过我倒有个请求,请教如何不侵犯版权,又能从媒体搞到小哥早期的MTV呢?!
作者: 蓝珏儿    时间: 2005-2-21 10:31

Originally posted by sglr317 at 2005-2-21 01:48:
向律师致敬!
不过我倒有个请求,请教如何不侵犯版权,又能从媒体搞到小哥早期的MTV呢?!
你倒是会钻空子,呵呵
见者有份哦!
作者: 花开为你    时间: 2005-2-21 15:48

这种事难说哦,那天我去银行存600,完了拿了单子就走,快到大街了,银行的人追出来叫我,后来到柜台一看,原来是他们把600打成了800,嘿嘿,我自己都没看到,就给他们退了.这我要是走了找不到了,他就没办法了吧?
作者: bora    时间: 2005-2-21 23:24

湖水出难题给我了。有些东西法律解决不了,人的能动性还是很强的:)
我就说几句应该是正确的废话了。小哥早期MTV的版权很有可能属于小哥自己或者他的经纪公司,这段历史我不熟悉所以不好下结论。可以肯定的说一般的电台、电视台如果有小哥的音乐或者影视作品的话他们也仅仅拥有这些作品的部分知识产权。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搞来小哥的各种类型的作品可以通过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主要是:1,非商业使用;2,使用作品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我们而言可以以合理使用中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来体会小哥带给我们的快乐。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在网络上传播小哥的东西具有合法性。说了半天都是废话,诸位见笑了。
最后说一句,虽然可以合理使用,但是还是建议大家都买小哥正版的影视作品,以此来支持我们的小哥。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2-22 07:37

多谢指教!
下一个题目:哪位和诸如凤凰卫视之类的媒体有联系呢?
作者: 晨安    时间: 2005-2-22 11:04

湖水那这题目也太高深了吧。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2 13:45

天哪,严重跑提啦!
不过没关系!天下齐迷是一家嘛,既然是一家人就什么都能说啦!
作者: bora    时间: 2005-2-22 20:17

呵呵。湖水也是为大家着想啊~
作者: 野生动物    时间: 2005-2-26 12:23     标题: 我我....我好欣慰哦!!

  看到大家这么关心家园同志.....我很感动...高兴啊!!55555....抓住坏蛋不要放过他!!!不过先晓谕大义是为上策....多一个朋友好过多一个敌人....无论如何,小弟支持!!超顶!!
作者: 雯雪儿    时间: 2005-2-26 13:42     标题: 我要幸运的多

我也增少收过客户2000元货款,还好那个客户很够意思,也没为难我很痛快就还了。借用此地也来感谢一下我的那位好客户吧!!!
      当然,我们从今后可要以此为戒喽!!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6 15:05

就是呀,好人还是多于坏人的呀。我们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他们没有办法找到当事人,只好自己陪,可没 想到那人自己把钱送回来了。
唉,是我倒霉碰到这样的无赖。
不过事情总算是解决了。
谢谢各位啦,尤其是bora,谢谢。
作者: wode2003fang    时间: 2005-2-26 22:03

不过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咱们善良的人可要小心呀
作者: shanlu    时间: 2005-2-27 18:53

问题解决了吗?你们的监控是不是拍摄下他钱货交收的过程了?如果有的话,可以报案吧,以前好象电视里看见过这样的案例,钱是要回来的。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7 19:33

已经解决了,不过他还是不承认。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2-27 21:32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a.CHIN at 2005-2-27 19:33:
已经解决了,不过他还是不承认。
不承认又解决了?
不会是你自己贴了吧?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2-28 14:36     标题: 当然不是啦

自己贴,还叫解决啦。我们上报给领导,他们决定如果他不肯还钱,就把他充到手机里的钱转给我(他很狡猾,买了两张就充了一张)。
打电话给他,他说无法识别我们的身份,要我们晚上再到他家去一次(他的目的是要我们承认,是我们工作中的差错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困扰,还好我们领导机警,随便怎么样都没承认,只承认我们双方都有错,他事先还准备了mp3录音)。
他那嘴脸,连我们领导看了都很不爽,刚出他家门就气氛的说,那上把他的钱转掉,所以当晚就把钱转给我了。
这件事情到我这里就算是解决了。不过那人说,如果他发现他在中国移动买的充值卡里的钱少了,他一定会起诉中国移动的,我觉得那就是他的事情的。
反正自始至终他都不承认是买了2张。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2-28 20:27

噢,柏杨老先生知道的话肯定又有感慨啦。
作者: 抱瓮老人    时间: 2005-3-1 08:50

把他的电话号码公布出来,大家有事没事就给他来个恐怖电话,天南海北的,用阴森森的口气,够他恐怖……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1 22:47

哈哈,这样也行啊。我怕他告我,他很嚣张的。我怕呀!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3-2 00:51

30楼的主意叫以恶制恶!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2 19:07

楼上的觉得行的通?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3-2 21:49

呵呵,道义上赞同,理智上否定。
作者: bora    时间: 2005-3-3 09:53

我也觉得。这种方法还是不太好的。最近比较忙都没有时间来。sophia祝贺你顺利解决问题哈。吃一欠长一智了。
作者: shanlu    时间: 2005-3-3 10:05

你们直接从他卡里扣什么都是不合法的,建议报案!
老抱的主意我赞同!!!
作者: 抱瓮老人    时间: 2005-3-10 09:19

呵呵呵,打电话的时候千万不要提到这件事也不要提到楼主这个人,只是给他旁敲侧击,让他感觉象是这事,当然,用什么词语那就很奥妙的了,在座各位有没有混过黑道的?有的话教大家几手。他没有证据,告不到谁的。
我是开玩笑的哦,你们真去恐吓人家了不关我事喔……
多谢shanlu兄友情支持!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10 19:49

唉,事情又有了变化。他他他他。。。。。。竟然投诉,过几天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呀,不知道会怎么样。
真是卑鄙无耻啊!!!!!!!
作者: bora    时间: 2005-3-15 14:29

sophia,好久没联系了。我觉得投诉不要紧,狗急了也跳墙呢.身正不怕影子斜!问题不是很严重吧.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15 19:01

不知道,还没听到消息呢,我连投宿单都没看到,是听经理说的.可我问他投诉单怎么没有,他就没有说话了.
我也搞不懂............................
作者: 雨人    时间: 2005-3-21 23:52

我也碰上过,最好是通过私人关系找,也别闹的太大了,人都比较爱面子。撑着了,不太好要。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22 18:40

楼上的是不太了解情况啦。
我想我已经充分考虑的到他的面子了,但是毫不夸张的说,那人是无赖。。。
作者: 出没    时间: 2005-3-22 20:03

算成死帐吧。不好弄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22 20:39

呵呵,现在不是钱的问题了,他的钱已经划到我的帐上了。
现在的问题是他投诉了,不知道会这么处理~~~~~~~~~~~~~~~~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3-23 00:21

这样就有些麻烦了~
作者: 雯雪儿    时间: 2005-3-23 14:01

这人怎么能这样,素质太差。
事情弄成这样也真是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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